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241號
上 訴 人 張榮輝
號被上訴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訴訟代理人 顏芳義
樓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原訂於民國100 年12月13日下午2 時40分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 年12月22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簡色嬌法 官 林紀元法 官 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彭筱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