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282號上 訴 人 林翠雲
李德高吳招治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德仁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黃肇祥訴訟代理人 蔡清憲
黃品勳陳嘉麟被上訴人 謝明哲
趙鳳華田慈慧吳佩瑤陳咨琳陳靜雯郭素卿翁美梅柯漢洲李怡璇郭錦絹張簡伊涵茅正雄莊淑芬蔡孟蓉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趙鳳華被上訴人 陳佩儀
鄭麗卿王淑媛張素玲陳秀燕黃宋昆上二十一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淑清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高壓變壓器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唐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