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4號上 訴 人 銘記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德勝訴訟代理人 黃榮作律師被上訴人 照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宏業訴訟代理人 陳昱鋒上列聲請人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昱光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