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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5 年上易字第 288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上易字第288號上 訴 人 蘇育群

蘇琡棻蘇婉庭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帆風律師被上訴人 蘇家慶被上訴人 李麗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6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6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丙○○逾新臺幣參拾萬元本息,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前項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丙○○負擔十分之三,餘由上訴人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伊等為夫妻,丙○○與上訴人戊○○則係兄妹,上訴人乙○○為戊○○之夫,兩人育有上訴人丁○○。丙○○、戊○○之父蘇○○於民國101 年1 月31日因惡性腫瘤過世,戊○○對伊等照顧蘇○○之方式暨採取之醫療措施,深感不滿,而與乙○○、丁○○共同造意,由乙○○將其於101 年2 月某日撰寫、投書至國防部民意信箱之如附件一所示內容之文件列印出,簽名後再掃瞄成為PDF 檔案(下稱系爭檔案)存入隨身碟,交予戊○○,容任戊○○使用散布系爭檔案內容。戊○○復自行撰寫如附件三至附件六所示內容之文件,由其與丁○○以其等使用之wendyfensu@ya

hoo . com 、woantyngsu@mail .utexas .edu 及woantyngsu@yahoo . com 等電子信箱,於如附表所示時間,陸續寄發如附表所載內容之電子郵件予如附表所示收件者。上訴人以上開方式具體指述伊等於蘇○○生病時隱匿病情、錯過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時期、害死蘇○○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抑伊等之社會評價,共同侵害伊等之名譽權,伊等因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自得各請求上訴人連帶賠付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70萬元、30萬元。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

185 條第1 項前段及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聲明請求上訴人連帶給付上開金額本息。原審判命上訴人連帶給付丙○○50萬元本息,連帶給付甲○○15萬元本息。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聲明:上訴駁回。至原審判決被上訴人敗訴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二、上訴人則以:戊○○與丁○○雖寄出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然被上訴人於蘇○○生病時隱匿病情、錯過標靶藥物黃金時期、害死蘇○○等情,均屬真實,蘇○○亦曾親口交代要讓眾人知悉被上訴人不孝之事,伊2 人係為揭發被上訴人前述逆倫舉止,捍衛傳統孝道價值,非僅涉及私德;且伊

2 人寄送電子郵件係為向海軍軍官學校在職人員舉發丙○○涉及刑事犯罪,並未散布於不特定公眾,內容亦僅屬意見表達或評論,並無侵權行為之故意。又戊○○與丁○○於蘇○○住院期間,曾與蘇○○、訴外人即蘇○○之妻蘇黃○○、其子蘇○○及黃○○醫師討論病情,已盡查證義務,伊2 人之行為欠缺違法性,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再者,乙○○僅將系爭檔案交予戊○○保管,並無容任戊○○使用,亦不知悉戊○○與丁○○夾帶系爭檔案作為電子郵件之附件,其並無侵害被上訴人之故意,所為亦與被上訴人所謂受損之間並不具備因果關係,且如附件一所載內容亦屬可受公評之事,並非不合法言論,其行為自不具違法性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前項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㈠蘇○○、蘇黃○○為丙○○、戊○○、蘇○○之父母,甲○

○為丙○○之妻。乙○○為戊○○之夫,丁○○為乙○○、戊○○之女。

㈡乙○○於101年2月間撰寫如附件一所示內容之文件投書至國

防部民意信箱;另將附件一所示內容之文件列印出並簽名後掃瞄成PDF檔案(即系爭檔案)存入隨身碟,交予戊○○。

㈢戊○○自行撰寫如附件三至附件六所示內容之文件。戊○○

與丁○○各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以電子信箱wendyfensu@ya

hoo.com(戊○○使用)、woantyngsu@mail.utexas.edu、woantyngsu@yahoo.com (丁○○使用),寄送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予各該收件人。

㈣上訴人因前述第㈡、㈢項行為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原審法院以103 年度易字第20號判決依共同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處乙○○、戊○○、丁○○罰金15,000元、拘役40日、罰金2 萬元;經本院刑事庭以104 年度上易字第286 號判決駁回上訴,已確定(下統稱系爭刑案)。

四、上訴人有無共同故意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丙○○、甲○○各請求上訴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15萬元,是否有據?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又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為同法第195條第1項所明定。而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 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倘行為人所述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侵害他人名譽,縱令所述事實係轉述他人之陳述,如未經相當查證即公然轉述該虛偽之事實,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判決意旨參照)。上訴人不否認乙○○交付系爭檔案隨身碟予戊○○,及戊○○、丁○○寄發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予附表所示各該收件人之事實,惟以前揭情詞置辯。經查:

㈠蘇○○於100 年11月12日因跌倒致右股骨骨折至長庚醫療財

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下稱長庚醫院)住院開刀,經病理切片證實為惡性腫瘤導致移轉性癌,經口服化學藥物治療,於100 年12月17日出院;嗣於101 年1 月2 日至長庚醫院急診,經診斷為左側肱骨病理性骨折,於同年1 月11日由蘇黃○○簽署「自費使用抗癌藥物同意書」【藥物Erlotinib(Tar ceva:得舒緩膜衣錠)】,並於同日出院;其後於同年1 月12日再至高雄長庚急診,於同年1 月31日病危自願出院,於同日過世,有長庚醫院病歷在卷可憑(外放系爭刑案證物長庚醫院病歷影本)。

㈡附件一及三至六所示文件分別敘載被上訴人「刻意隱瞞蘇○

○病情」、「導致病情延誤」、「隱瞞我父親的病情,拖過標靶藥物治療的黃金時期,因為標靶藥物很昂貴,他們不想付這個費用」、「…是你們夫妻隱瞞病情,讓爸錯過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時期50天」、「哥和嫂嫂拖過標靶藥物的治療黃金時期」等文詞。上訴人雖主張該等文詞合於事實,惟長庚醫院於系爭刑案偵查及一審審理中先後函覆高雄地檢署、原審法院,稱:「就本院病理切片報告之內容無法確認病患(指蘇○○)究為肺癌或肺腺癌,但較不支持為肺癌之診斷。就本院之胸部電腦斷層結果,傾向不支持肺線癌,且肺癌無法排除。就醫學而言,如病理報告及影像學兩者存有落差,則屬『原發不明癌』,且就臨床經驗而言,前述兩者約佔原發不明癌40至50% 」、「據病歷所載,蘇君(指蘇○○)因骨轉移導致骨折於100 年11月12日至本院急診、住院,後雖經病理切片證實為惡性腫瘤導致移轉性癌,惟報告臆斷無法實證為肺癌或肺腺癌,故查本院病歷紀錄中,尚未發現有肺腺癌之診斷,但因病患病況極差,臨床僅適合口服化療,雖經口服化療後腫瘤曾縮小,惟後腫瘤移轉至脊髓導致下半身癱瘓,研判應為第四期。尚未確診為肺腺癌,臨床上無使用標靶藥物『得舒緩』之適應症,雖病患病況危急時,曾自費嘗試使用該藥物,惟臨床上未見其成效」,有該院103年5 月16日(103 )長庚院高字第D42520號函、同年7 月8日(103 )長庚院高字第D63119號函在卷可考(見系爭刑案一審影卷第79、158 頁)。基上,足認長庚醫院經病理切片及影像學檢查,並無法確診蘇○○係罹患肺腺癌,且認蘇○○並無適用標靶藥物「得舒緩」之病症存在,衡情長庚醫院自無對蘇○○施以該藥物之治療,或主動向蘇○○家屬表達應服用該藥物之可能。則上開文詞所稱被上訴人刻意隱瞞病情、拖延標靶藥物之治療黃金時期云云,應非真實。

㈢上訴人又稱:主治醫師黃○○曾建議蘇○○進行「電腦斷層

導引組織切片術」(下稱斷層導引切片術),若取得可接受之結果,將進行標靶治療,惟100 年12月13日之病程記錄記載「與家屬討論後,拒絕斷層導引切片術」,而當日陪伴之家屬即為甲○○,戊○○、丁○○係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等以電子郵件傳送之上揭文詞表達之事實為真云云。查,蘇○○

100 年12月13日之病程紀錄固有「與家屬討論後,拒絕斷層導引切片術」(after discussing with family , refuse

to arrange CT guide biopsy)等詞之記載(見原審卷一第

138 頁)。惟該文句僅記載「家屬」,並未特定係何一家屬,無從遽認即係被上訴人2 人。至同日護理記錄單固記載當日9 時係由「媳婦」即甲○○「續陪伴」;惟併記載當日12時30分許「家屬伴」、10時30分許「黃○○醫師已查房」(見外放長庚醫院病歷影本)。以黃○○醫師查房前、後,該護理記錄單所載陪伴蘇○○者,有「媳婦」、「家屬」之差異,則黃○○醫師查房時在場者是否僅甲○○1 人,已堪質疑,更無從遽認係甲○○代蘇○○為拒絕斷層導引切片之醫療決定。遑論,證人蘇○○於系爭刑案一審審理中證述:(蘇○○在發現有腫瘤且擴散到骨頭的時候,醫生有沒有對你說過他是什麼樣的癌症及已經第幾期了?)醫生有說過要抽這個(指著肺部)的癌細胞,有先從喉嚨弄進去,但抽不到,然後說要從後面開刀取出來做切片培養細胞,檢驗是什麼樣的癌症,因為那時考慮到我爸年紀比較大,我們都不敢作決定,所以請示我爸爸要不要開刀,我爸說不要;(所以後來沒有做這個切片手術是因為你爸拒絕?)對,沒有錯;(病程記錄記載「與家屬討論後,拒絕斷層導引切片術」,這部分是不是家屬拒絕?)是我爸拒絕;(是家屬拒絕,還是你爸拒絕?)我爸拒絕,我請示我爸,我們不能決定,因為開下去如果出問題,我們扛不起,這個有百分之百確認是我爸自己不要做的,因為他知道從那邊開下去太危險,那時候好像醫生有解釋,所以我爸考慮之後就還是不開等語(外放系爭刑案一審影卷第139 、142-1 、143 頁)。以證人蘇○○與戊○○、丙○○均為手足,衡情當無故為偏頗任一方之必要,且所述由蘇○○自為決定是否接受斷層導引切片術乙節,亦與病患本人如意識清醒、尚具表意能力,多半由其自行決意是否接受重大醫療處置之社會生活常情,未相悖離,堪可採取。鑑此,上訴人所稱依其等依上開病程記錄、護理記錄單,而有相當理由確信係被上訴人拒讓蘇○○接受斷層導引切片術,致蘇○○未能接受標靶治療云云,係片面自為之解讀,且與事實不符,無可憑採。

㈣上訴人又稱:蘇○○之100 年11月23日會診單、100 年12月

21日門診記錄單及診斷證明書、101 年1 月2 日急診病歷及會診單、101 年1 月9 日出院病歷摘要均載有罹患肺腺癌之記載,戊○○、丁○○有相當理由確信被上訴人隱瞞病情、拖誤使用標靶藥物云云,並援引上開病歷資料為證(原審卷一第12 1-128頁)。惟核閱上開病歷資料(100 年12月21日診斷證明書除外)係記載「Unknown primaryadenocarcinom

a sus- pected lung cancer 」(中譯:不明原發性腺癌疑似肺癌)或「METASTATIC ADENOCARCINOMA 」(中譯:轉移性腺癌);又上開診斷證明書係記載「肺惡性腫瘤」,而全無「肺腺癌」之診斷。且長庚醫院前揭兩回函皆敘明該院並未確診蘇○○為肺腺癌,蘇○○並無使用標靶藥物「得舒緩」之適應症存在,已如前述。而丙○○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博士、甲○○則取得私立德明商業專科企業管理科財務管理組專科學位(原審卷一第45、46頁),兩人均不具備醫學專業,衡情其等對蘇○○病情及治療方法之理解,均有賴長庚醫院提供說明。以長庚醫院甚且未確診蘇○○罹患肺腺癌,上訴人截引上開病歷資料中「腺癌」(Adenocarcinoma)乙詞,主張該記載係戊○○、丁○○指述被上訴人有隱瞞病情、拖延使用標靶藥物時間等情事之合理依據,實難採取。

㈤上訴人再稱:戊○○曾與蘇○○及母親、弟弟、黃○○醫師討論病情,已盡查證義務云云。查:

⒈上訴人就其主張之上情,固提出錄音光碟及譯文為證(原審

卷一第118-120 頁)。而該錄音光碟前經系爭刑案承辦檢察事務官及一審法院勘驗,其內容如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他字第3354號卷附勘驗報告所載(見外放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他字第3354號影卷第181-190 頁、系爭刑案一審卷二第115-12

0 頁)。⒉觀之上開勘驗報告,主要內容係蘇○○抱怨甲○○不讓蘇黃

○○聽取醫生之病情說明,及被上訴人不願為其向長庚醫院溝通改換治療方式或爭取自費使用標靶藥物致其病情拖延。惟上訴人自承戊○○於某次對話中陳稱:「庭庭(丁○○)以為說,因為美國不管有沒有要自費標靶藥物都一定要抽到那個(癌)細胞,不知道台灣說可以自己說要自費標靶藥物不用抽到癌細胞,台灣可以這樣子喔?」、「那這樣為何還要等?」等語(見原審卷一第118 頁背面上訴人自行提出之錄音譯文)。足見戊○○、丁○○就標靶藥物之使用,在美國需以抽驗得癌細胞為醫療常規,及蘇○○尚未經長庚醫院抽取得可資檢驗確認癌病類別之細胞,該院並未處方標靶藥物予蘇○○服用,與美國之治療原則尚無差異各情,係有認知。

⒊又以,蘇○○嗣雖經自費服用標靶藥物,然未見其臨床上成

效;且經主治醫師黃○○於101 年1 月21日因蘇○○之胸部

X 光檢查顯示服用「得舒緩」後並無改善,經與蘇○○其家屬討論後,家屬決定中止標靶藥物並重新考慮化療(Since

the CXR showed no improving after taking Tarceva ,wediscussed with the patient's family about furthertreatment ,about keep target therapy or shifted toC/T . After discussion , they decided to discontinueTarceva and reconsidered C/T),有長庚醫院前揭103 年

7 月8 日函及101 年1 月21日病程紀錄在卷可憑(系爭刑案一審影卷第158 頁、原審卷一第141 頁)。由是,足見標靶藥物對蘇○○之病情並無助益,即使未予服用,亦不致延誤其病情,且此一情事當為蘇○○之家屬即包含戊○○在內所知悉。

⒋綜此,足認戊○○、丁○○均明知蘇○○並不符合使用標靶

藥物之醫療處置原則、實際使用後亦無成效出現各情,故即使蘇○○於上揭錄音中表達不諒解被上訴人未積極尋求自費使用標靶藥物之意,此等言語客觀上亦無從使人產生蘇○○之病情遭隱蔽致錯過使用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期之合理確信。則上訴人徒以蘇○○於治療中途之前揭錄音對話內容,主張戊○○、丁○○散布上開電子郵件係經相當之查證,並無可取。

⒌此外,上揭錄音中並無黃○○醫師主動建議蘇○○得自費使

用標靶藥物,或蘇黃○○、蘇○○表達黃○○醫師曾主動為該建議而被上訴人推遲容讓蘇○○使用之內容。上訴人雖一再稱戊○○於蘇○○住院期間曾私下向黃○○醫師查證病情、用藥(本院卷二第123 頁背面) ,惟並未能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採。遑論,蘇○○使用「得舒緩」後病情並無轉好,業敘如前,被上訴人有無拖遲施用該藥物,與蘇○○終至癌細胞擴散、不治死亡,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⒍據上,上訴人主張戊○○曾與蘇○○及母親、弟弟、黃○○醫師討論病情,已盡查證義務云云,難認屬實。

㈥乙○○復辯稱:伊僅將系爭檔案交予戊○○保管,並無容任

戊○○使用,不知戊○○與丁○○夾帶系爭檔案作為電子郵件之附件,伊並無侵害被上訴人之故意云云。惟乙○○於系爭刑案一審審理中陳稱:101年1月底蘇○○住院時,其已知悉戊○○有拿錄音筆錄音存證,嗣亦知悉戊○○於101年2月時,有將包含附件二(即本判決附件二)內容之光碟散發給親友等語(外放系爭刑案一審影卷三第19、21頁),足見戊○○當時對被上訴人高度不滿,並已採取對外指控被上訴人之手段,衡情乙○○應能認知戊○○後續可能有其他類此作為,則其仍將附件一所示內容之文件列印簽名並掃描成系爭檔案存入隨身碟交付戊○○,顯有容由戊○○使用之意。況其與戊○○於101年2月28日出境返美(見系爭刑案一審影卷一第32-33 、35-36 頁)後,戊○○、丁○○自同年2 月29日起至同年3 月2 日之3 日內即密集寄發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電子郵件,徵諸常情、事理,乙○○當無可能不知,益可徵其與戊○○、丁○○係共同造意散布附件一及三至六所示言論。是乙○○本節所辯,殊無足取。

㈦承前所述,堪認上訴人共同故意散布附件一及附件三至六所

示文件,對不特定人指述被上訴人刻意隱瞞病情致蘇○○錯失使用標靶藥物之治療黃金時期而病故之不實事實。該不實事實足使一般人產生被上訴人罔顧親情、蓄意不為有利至親之醫療決定,而足以貶抑被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揆之首揭說明,被上訴人主張其等名譽權遭受上訴人共同不法侵害,上訴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自屬有據。至戊○○、丁○○援引蘇○○之病歷、前揭錄音譯文,辯稱其等已為查證始散發傳述上開事實而不具違法性云云,並無可取。

㈧上訴人另辯稱上揭指述內容係屬意見表達或評論,目的係為

向海軍軍官學校所屬人員舉發丙○○涉及刑事犯罪,且所傳述者非僅關私德而為可受公評之事云云。然上揭所指述內容均屬事實陳述,並未參雜意見表述或評論至明。又海軍軍官學校及其所屬人員不具刑事犯罪偵、審權責,上訴人縱欲舉發丙○○涉及刑事罪嫌,亦應向警察或偵查機關為之,以上訴人具高度知識水準(乙○○為博士、戊○○係專科畢業、丁○○於事發時就讀研究所,見原審卷一第80頁、系爭刑案一審影卷三第18頁背面),當無不知或可得而知之理。再者,被上訴人均非公眾人物,其等是否孝敬父母、妥適照養,對公共利益並不生直接影響,上訴人恣意傳述與公益無關之不實事實,自無從阻卻違法。

㈨末者,本院審酌名譽權遭受不法侵害,通常致使被害人精神

上受有痛苦,及上訴人散布上開不實事實之廣泛性、貶損被上訴人社會評價之程度,暨兩造學經歷及經濟狀況(詳見原審卷一第190 頁、第203 頁證物袋;原審卷二第33、45、54、151 頁)等一切情狀,認丙○○、甲○○得為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依序以30萬元、15萬元為適當。

五、綜合前述,被上訴人依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連帶給付丙○○30萬元本息、連帶給付甲○○15萬元本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就超過上開應予准許部分【即命上訴人連帶給付丙○○20萬元(50萬元-30 萬元)本息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自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至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人仍執陳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449條第1項、第79條、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真真法 官 楊國祥法 官 甯 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書 記 官 許珈綺附表:

┌─┬─┬────┬─────────────────┬──────────┬─────────────┐│編│寄│寄件時間│收件人 │信件主旨及內文 │附加如下標題名稱之檔案 ││號│件│ │ │ │ ││ │人│ │ │ │ │├─┼─┼────┼─────────────────┼──────────┼─────────────┤│1│蘇│101 年2 │劉高○○ │舉發丙○○的違失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29日下│ │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午5 時24│ │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分許 │ │ │二所示) │├─┼─┼────┼─────────────────┼──────────┼─────────────┤│2│蘇│101 年3 │石○○、郝○○、陳○○、嚴○○、楊│舉發丙○○的違失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1 日某│○○ │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時許 │ │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 │ │ │二所示) │├─┼─┼────┼─────────────────┼──────────┼─────────────┤│3│蘇│101 年3 │王○○ │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1 日凌│ │家慶違失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晨0 時31│ │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分許 │ │ │二所示) │├─┼─┼────┼─────────────────┼──────────┼─────────────┤│4│蘇│101 年3 │梁○○ │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1 日某│ │家慶違失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時 │ │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 │ │ │二所示) │├─┼─┼────┼─────────────────┼──────────┼─────────────┤│5│蘇│101 年3 │刁○○、徐○○、李○○、黃○○、龔│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1 日某│○○、鄭○○、葉○○、翁○○、古○│家慶違失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時許 │○、梁○○、楊○○、張○○、李○○│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 │、羅○○、呂○○、高○○、嚴○○、│ │二所示) ││ │ │ │林○○ │ │ │├─┼─┼────┼─────────────────┼──────────┼─────────────┤│6│蘇│101 年3 │王○○、殷○○、鍾○○、陳○○、張│舉發一般學科部主任蘇│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1 日某│○○、李○○、劉○○、田○○、胡○│家慶教授的違失行為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時許 │○、曹○○、謝○○、林○○、丙○○│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 │、韓○○、鄭○、葉○○、呂○○、郝│ │二所示) ││ │ │ │○○、龔○○、林○○ │ │ │├─┼─┼────┼─────────────────┼──────────┼─────────────┤│7│蘇│101 年3 │徐○○、劉高○○、楊○○、刁○○、│舉發海軍官校一般學科│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琡│月2 日凌│王○○、黃○○、葉○○、張○○、羅│部主任丙○○教授的違│.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棻│晨1 時37│○○、梁○○、呂○○、沈○○、李○│失行為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分許 │○、嚴○○、盧○○、李○○、葛○○│ │二所示) ││ │ │ │、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丙○○、郝○○、龔○○、林○│ │ ││ │ │ │○ │ │ │├─┼─┼────┼─────────────────┼──────────┼─────────────┤│8│蘇│101 年3 │徐○○、劉高○○、楊○○、刁○○、│舉發海軍官校一般學科│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婉│月2 日上│黃○○、葉○○、張○○、羅○○、梁│部主任丙○○教授的違│.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庭│午5 時14│○○、呂○○、沈○○、李○○、嚴○│失行為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分許 │○、盧○○、李○○、葛○○、侯○○│(內文:請看證據) │二所示)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 │ ││ │ │ │○○、林○○、龔○○、鄭○、韓○○│ │ ││ │ │ │、林○○、謝○○、曹○○、田○○、│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王○○、系助理蘇小姐、劉○○、陳○│ │ ││ │ │ │○、洪○○、黃○○、吳○○、張○○│ │ ││ │ │ │、陸○○、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 │ │化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圖書│ │ ││ │ │ │館、黃○○、謝○○、石○○ │ │ │├─┼─┼────┼─────────────────┼──────────┼─────────────┤│9│蘇│101 年3 │徐○○、劉高○○、楊○○、刁○○、│WARNING:Attached │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 ││ │婉│月2 日上│黃○○、葉○○、張○○、羅○○、梁│files │.PDF(內容如附件一所示)、│ ││ │庭│午5 時46│○○、呂○○、沈○○、李○○、嚴○│(內文:Sorry about │爸爸的留言.wav(內容如附件││ │ │分許 │○、盧○○、李○○、葛○○、侯○○│repeated e-mails. │二所示)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Technical │ ││ │ │ │○○、林○○、龔○○、鄭○、韓○○│difficulties.) │ ││ │ │ │、林○○、謝○○、曹○○、田○○、│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系助理蘇小姐、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 │ ││ │ │ │、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 │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圖書館; 黃○│ │ ││ │ │ │○、謝○○、石○○ │ │ │├─┼─┼────┼─────────────────┼──────────┼─────────────┤││蘇│101 年3 │李○○、嚴○○、翁○○、古○○、黃│WARN │father last talk.mp3(內容││ │琡│月6 日凌│○○、梁○○、羅○○、楊○○、徐○│(內文:妹妹對哥哥上│如附件二所示)、FEN.txt( ││ │棻│晨1 時42│○ │校教授一般學科部主任│內容如附件三所示) ││ │ │分許 │ │丙○○的舉發和控訴一│ ││ │ │ │ │切忤逆不孝和違失行為│ ││ │ │ │ │) │ │├─┼─┼────┼─────────────────┼──────────┼─────────────┤││蘇│101 年3 │徐○○、劉高○○、楊○○、刁○○、│IMPORTANT │father last talk.mp3(內容││ │婉│月6 日凌│黃○○、葉○○、張○○、羅○○、梁│(內文:請看貼在郵件│如附件二所示)、FEN.txt( ││ │庭│晨1 時56│○○、呂○○、沈○○、李○○、嚴○│的檔案:親妹妹對哥哥│內容如附件三所示) ││ │ │分許 │○、盧○○、李○○、葛○○、侯○○│上校教授一般學科部主│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任丙○○的舉發和控訴│ ││ │ │ │○○、林○○、龔○○、鄭○、韓○○│一切忤逆不孝和違失行│ ││ │ │ │、林○○、謝○○、曹○○、田○○、│為) │ ││ │ │ │劉○○、李○○、張○○、陳○○、鍾│ │ ││ │ │ │○○、殷○○、王○○、謝○○、邱○│ │ ││ │ │ │○、呂○○、陳○○、王○○、簡○○│ │ ││ │ │ │、陳○○、高○○、吳○○、李○○、│ │ ││ │ │ │王○○、系助理蘇小姐、劉○○、陳○│ │ ││ │ │ │○、洪○○、黃○○、吳○○、張○○│ │ ││ │ │ │、陸○○、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 │ │化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圖書│ │ ││ │ │ │館、黃○○、謝○○、石○○、政府e │ │ ││ │ │ │公務、教育部信箱、李○、臺北市政府│ │ ││ │ │ │訴願審議委員會、高雄市軍人公墓、總│ │ ││ │ │ │統府信箱 │ │ │├─┼─┼────┼─────────────────┼──────────┼─────────────┤││蘇│101 年3 │徐○○、劉高○○、楊○○、刁○○、│Re:媽媽的話 │ ││ │琡│月7 日下│王○○、黃○○、葉○○、張○○、羅│(內文:即附件四所示│ ││ │棻│午1 時41│○○、梁○○、呂○○、沈○○、李○│) │ ││ │ │分許 │○、嚴○○、盧○○、李○○、葛○○│ │ ││ │ │ │、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丙○○、郝○○、林○○、龔○│ │ ││ │ │ │○ │ │ │├─┼─┼────┼─────────────────┼──────────┼─────────────┤││蘇│101 年3 │徐○○、楊○○、刁○○、黃○○、葉│無 │爸爸的留言.mp3(詳如附件二││ │琡│月8 日下│○○、張○○、羅○○、梁○○、呂○│(內文:即附件五所示│所示) ││ │棻│午6 時42│○、沈○○、盧○○、李○○、葛○○│) │ ││ │ │分許 │、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首頁網路│ │ ││ │ │ │維護、郝○○、林○○、龔○○、海軍│ │ ││ │ │ │軍官學校、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箱、│ │ ││ │ │ │李○、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高│ │ ││ │ │ │雄市軍人公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 │ ││ │ │ │系、陳○○、王○○、簡○○、陳○○│ │ ││ │ │ │、高○○、吳○○ │ │ │├─┼─┼────┼─────────────────┼──────────┼─────────────┤││蘇│101 年3 │蘇○○、徐○○、刁○○、黃○○、葉│連弟弟也誤解指責我 │ ││ │琡│月12日下│○○、張○○、羅○○、梁○○、呂○│(內文:如附件六所示│ ││ │棻│午2 時6 │○、沈○○、李○○、嚴○○、盧○○│) │ ││ │ │分許 │、李○○、葛○○、侯○○、國立臺灣│ │ ││ │ │ │師範大學首頁網路維護、郝○○、林○│ │ ││ │ │ │○、龔○○、鄭○、韓○○、謝○○、│ │ ││ │ │ │曹○○、田○○、李○○、陳○○、總│ │ ││ │ │ │統府信箱、謝○○、邱○○、呂○○、│ │ ││ │ │ │陳○○、王○○、簡○○、陳○○、高│ │ ││ │ │ │○○、吳○○、李○○、王○○、系助│ │ ││ │ │ │理蘇小姐、劉○○、陳○○、洪○○、│ │ ││ │ │ │黃○○、吳○○、張○○、陸○○、李│ │ ││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國立│ │ ││ │ │ │臺灣範大學化學系圖書館、黃○○、謝│ │ ││ │ │ │○○、石○○、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 │ ││ │ │ │箱、李○、高雄市軍人公墓、丁○○、│ │ ││ │ │ │蘇○○、乙○○、蘇○○ │ │ │├─┼─┼────┼─────────────────┼──────────┼─────────────┤││蘇│101 年3 │徐○○、刁○○、黃○○、葉○○、張│連弟弟也誤解指責我 │ ││ │婉│月13日上│○○、羅○○、梁○○、呂○○、沈○│(內文:如附件六所示│ ││ │庭│午5 時11│○、李○○、嚴○○、盧○○、李○○│) │ ││ │ │分許 │、葛○○、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 │ │首頁網路維護、郝○○、林○○、龔○│ │ ││ │ │ │○、鄭○、韓○○、謝○○、曹○○、│ │ ││ │ │ │田○○、李○○、陳○○、總統府信箱│ │ ││ │ │ │、謝○○、邱○○、呂○○、陳○○、│ │ ││ │ │ │王○○、簡○○、陳○○、高○○、吳│ │ ││ │ │ │○○、李○○、王○○、系助理蘇小姐│ │ ││ │ │ │、劉○○、陳○○、洪○○、黃○○、│ │ ││ │ │ │吳○○、張○○、陸○○、李○○、國│ │ ││ │ │ │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國立臺灣範大│ │ ││ │ │ │學化學系圖書館、黃○○、謝○○、石│ │ ││ │ │ │○○、政府e 公務、教育部信箱、李○│ │ ││ │ │ │、高雄市軍人公墓、丁○○、蘇○○、│ │ ││ │ │ │蘇○○、乙○○ │ │ │└─┴─┴────┴─────────────────┴──────────┴─────────────┘附件一(SuCC_LetterAcuse022012_ALL.PDF)┌────────────────────────────────────────────┐│10048 臺北市○○區○○路000號 ││國防部民意信箱 ││ ││案件分類:違失舉發 ││選擇信箱:海軍司令信箱 ││真實姓名:乙○○ ││(年籍職業電話地址等資料略) ││主旨:舉報海軍軍官學校一般學科部 部主任丙○○教授不符合學術倫理之行為 ││意見留言: 如下 ││----------------------------------------- ││敬啟者 ││ ││本人決定舉報海軍軍官學校一般學科部主任丙○○教授不符合學術倫理之行為。這些行為與所檢附論││文著作相關。本人曾經為了是否舉報丙○○先生有過一段掙扎與煎熬,因為他是我內人之親大哥。但││是,由於以下所敘述之事由,本人決定做正確的事進行舉發。 ││ ││整件事起始於丙○○先生就讀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士班之時(2001年)。丙○○先生取得博士學位││的一個必要條件是他必須在主要英文期刊上發表著作。然而,因為丙○○先生的英文作文能力非常的││差,所以他所寫的論文一再的被拒絕。 ││ ││於是,丙○○先生就以大哥的身份一再的以親情施壓逼迫我內人,要求本人一定要幫他編輯他的英文││論文。雖然本人自1991年從美國德州大學奧斯丁校區取得環境工程博士學位之後,已在美國德州從事││水利環工專業數十年,但是本人不認為化學是本人的專業領域,所以本人認為本人不適合幫丙○○先││生編譯他的英文論文。而且,丙○○先生的要求也違背本人所認知的學術倫理,也就是他不應該假他││人之手來取得自己的博士學位。本人覺得他應該自己來完成博士論文以證明自己是有能力及資格成為││一個博士。 ││ ││但是經過數週之爭論以及丙○○先生和本人岳母施加在我內人身上之巨大壓力,本人終於決定幫助蘇││家慶先生修改他的論文。但是,本人要求丙○○先生必須誠實寫出他的論文是經過本人修改之事實。││於是,在他的論文的Acknowledgement的段落中,本人加了下列一段文字:「Dr. Y.C . Su,P .E . ││,of Houston,Texas,U.S.A.,is also greatly appreciated for providing a critical reading ││review of this manuscript prior to completion」(中譯:非常感謝美國德州休士頓之乙○○博 ││士,專業技師,在本論文完成前提供本論文之極致審閱)。而所謂的「極致審閱」事實上幾乎是大幅││度的修改其原始著作,因為其原著作的寫作品質實在是非常的差。 ││ ││經由本人的幫忙,丙○○先生的論文順利的被接受並發表於主要英文期刊上。接著,他也順利取得博││士學位。本人以為事情會到此為止,但是沒想到丙○○先生並沒有停止,反而更變本加厲並持續逼迫││我內人叫本人一定要幫他修改幾乎所有需要發表之論文,以達成他自己事業上晉升之要求。 ││ ││在2006年時,丙○○先生已晉升為海軍官校之副教授,所以本人告訴丙○○先生說,他現在應該要靠││自己的能力去發表自己的論文。之後,本人發現他竟然變成開始利用本人的大女兒來幫他修改論文,││而本人女兒當時只是一位美國的高中生。 ││ ││本人接著更發現丙○○先生的英文論文只要有掛上本人的名字就能大幅度增加該論文被接受之機率。││丙○○先生曾嘗試投遞有包括或不包括本人的名字的英文論文,而只有那些掛上本人名字的論文被接││受。丙○○先生做這些事的時候都沒有徵求本人的同意,而那是非常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 ││在2008年時,丙○○先生需要再發表一篇英文論文以晉升為正教授。於是他開始央求本人岳母以親情││逼迫我內人要求本人一定要幫他最後一次忙。雖然本人非常不齒丙○○先生為了私利不惜影響其親妹││妹婚姻的行為,本人仍然幫他修改論文以結束他持續不段的騷擾與壓迫。之後,丙○○先生順利發表││了論文並晉升為正教授。 ││ ││不可原諒的是,丙○○先生不只不知感恩圖報,還過河拆橋。丙○○先生他們夫妻開始以非常粗暴兇││狠和無情的言語和態度不斷地對待我內人,只因她已經完全沒有利用的價值了。因此我內人對丙○○││先生非常地傷心難過和絕望,也曾數次與丙○○先生理論。然而,丙○○先生只是無情的說:「我不││欠妳什麼,因為妳當初若不肯幫忙大可以說個不」字」。當然,不管當時我們說過多少個「不」字,││丙○○先生仍然持續逼迫我們就範,只因我內人對家人太重情了。 ││ ││之後,丙○○先生開始極度忤逆本人的岳父,最後導致本人岳父病倒在床。在短短二個月的生病期間││,丙○○先生配合其夫人刻意隱瞞本人岳父的病情,並不給予其應有的照顧,且刻意阻擋我內人前往││,最終導致病情延誤,並不幸於2012年1月31日含怨而逝。臨終時,本人岳父交代我內人一定要幫他 ││伸冤,要讓世人知道丙○○先生配合其夫人害死親生父親的行為。謹隨函提供本人岳父痛心陳述蘇家││慶先生及其夫人罪狀的錄音CD,以為佐證。 ││ ││丙○○先生近來的這些不當言行引起本人的注意,所以本人詳細檢視了丙○○先生所有的著作。本人││赫然發現丙○○先生幾乎在其每一篇著作中皆列上本人的名字,而他從來都沒有徵求本人的同意。尤││有甚者,丙○○先生利用本人大女兒修改的論文中從未列上本人大女兒的名字,但仍持續列上本人的││名字以增加那些論文被接受及發表的機會。這種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形同偽造文書,是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 ││ ││雖然本人曾同意列名在丙○○先生的頭幾篇和最後一篇英文著作中,但是丙○○先生不可以也不應該││將本人的名字列入其所有的英文論文中,而從不知會本人或事先徵求本人的同意。這種行為在學術圈││中,將不知情的人列入其著作中而聲稱此人協助完成該著作是一種剽竊的行為。除此之外,利用一個││高中女生來修改其教授升遷所需發表之英文著作更是一種十分可恥的行為,更何況在其所發表的論文││中還完全不給該女生應有之列名,還反而盜列該女父親之姓名以提高被接受之機會,這種行為實在是││非常不道德和可恥的。 ││ ││因此,在與我內人及女兒討論之後並考量所有的事實之後,本人決定舉報丙○○先生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從一開始,本人就覺得不應該幫丙○○先生修改他自己的論文。本人現在也很後悔曾經為了幫││我內人而屈就於丙○○先生的壓力之下。沒想到當他晉升正教授之後,對我內人種種無情無義的行為││,更證明了他這個人根本一點都不值得別人幫他任何的忙。本人在臺灣服役時曾任少尉預官,深知軍││人武德之重要,而丙○○先生之行為已嚴重使武德蒙羞。本人身為一個在美國知名期刊的評審委員,││為了本人自己的良知以及要使丙○○先生能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本人決定將他舉發,請貴單位慎重││檢視所附資料並進行調查。為了公平起見,懇請貴單位也要聯繫丙○○先生以得到他的說明與資料。││之後,請貴單位依調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置。 ││ ││本人特別在此聲明此舉報完全與金錢無關。本人從來沒有向丙○○先生要求過任何報酬,也從未與他││有任何金錢上的來往。更何況本人在美國的待遇很不錯,生活也過的非常好,沒有任何理由或需要跟││丙○○先生有任何金錢上的瓜葛。本人幫丙○○先生修改英文論文完全只是因為親情壓力純幫忙而已││,沒有任何金錢牽涉在其中。 ││ ││本人也特此聲明以上所言皆屬事實,也願充分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詳細資料。因本人遠在美國德州及││時差關係,請以Email為主要聯絡方式。若有必要電話調查,請以Email提供聯絡電話及姓名,本人必││儘速自美國撥電話聯絡以配合調查。 ││ ││在調查完成之後,本人要求丙○○先生在海軍軍官學校網站上所有之著作皆不應列有本人的名字,即││使只是在acknowledgement的部分。本人也要求丙○○先生必須親函所有相關的期刊提出更正並致歉 ││。若有相關期刊因而撤銷該論文之發表,並因而導致丙○○先生之博士及教授資格不完整,也請依相││關規定處理。本人並依法保留相關的法律追訴權。 ││ ││舉報人:乙○○(手寫簽名) ││ 乙○○,博士,土木技師(德州,路易斯安那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洪水平原管理││ 技師,土木保持技師,雨水水質技師 ││ ││所檢附之附件(為附表二3篇論文第一面及最後一面Acknowledgements) │└────────────────────────────────────────────┘附件二(爸爸的留言.WAV譯文)┌────────────────────────────────────────────┐│A→蘇○○ ││B→蘇○○ ││A:我才瞭解說,阿,原來就是我媳婦要害我死。 ││B:她是有跟我講這不是標靶的藥,她有跟我說,親嘴跟我說的喔。 ││A:我才確定知道說她要把我害死,教我趕快回家。 ││A:她來我也沒得吃,叫她跟醫生講換藥也不行,她來我越害怕,他來你甘知道我跟他要求說我們來 ││找醫生,讓醫生來幫我看一下治療方式,我沒有要吃標靶的藥,我是想說來和醫生參詳一下治療的方││式,看能不能減輕我的痛苦,我的生活可以自理就好,我也沒有要求一定要好。但那兩個夫妻就一直││應我說:對拉,你不知道那個醫生就是這樣。所以說我那晚打電話是很失望的,我才確定瞭解說,阿││,原來我媳婦要害我死,這媳婦的心肝比毒蛇還毒... │└────────────────────────────────────────────┘附件三(FEN.txt內容)┌────────────────────────────────────────────┐│妹妹對親哥哥一般學科部,部主任,丙○○的違失不孝行為的血淚控訴 ││我是海軍官校上校軍官兼部主任丙○○的親妹妹戊○○ ││ ││以上句句血淚,我要控訴舉發丙○○和他的太太甲○○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 ││我手上有我爸爸錄下句句血淚控訴他們一切不孝忤逆的違失行為的聲音 ││自從我嫂嫂嫁到我家來就為了我嫂嫂一直挑撥離間常常對我的父母態度惡劣 ││這十幾年來對我爸爸只有一個月生活費七千元就打發,尤其這幾年更過份因為薪水超過十萬元,為了││不付每個月健保費三千元,就把爸媽的健保轉到我名下。 ││ ││居然用我不用多付錢的理由來搪塞,而害我不能停付健保費,因為我是長期居住在國外,是可以停付││健保費,為了父母,我只好繼續付健保費用。他都不想一想,看他今天有這個地位是靠父親辛苦奔走││求人家幫忙來的, ││我也盡我最大的力量拜託我先生幫忙他,只因為我先生有一次太累了,不想幫忙,就對他說,我又不││是你的英文秘書,因為他發一個E-MAIL說幫我修改文法和錯字,我先生心想電腦有一個軟體是可以修││改英文文法和錯字,她就說我先生看不起他。 ││他竟然把目標移轉到我大女兒身上,而我大女兒當時還是高中生,也好幾次投到美國期刊,沒經過我││先生同意就私自掛上去。 ││最後這次幫忙他拿到教授以後,馬上過河拆橋和翻臉不認人,說我們地位沒有比你們低 ││當時不幫忙就說一聲將來誰靠誰還不知道的話出來。 ││他常常把他們家要淘汰的電器用品來給我父母用,而他自己再去買新的。 ││這次也是為了要替我父母裝要淘汰的RO機種和我父母鬧翻。足足有六個月不理我父母,甚至我弟打去││給他,竟然說我父親又不是只有他一個兒子 ││就連我父親最後一個生日,我哥也狠心不參加。 ││我從美國打電話回臺灣,拜託我哥去看爸一下好嗎,結果是我嫂嫂接的電話,竟然說,我的話你哥都││不聽了,還聽你的嗎。 ││而可憐的我老爸就氣到倒下了,腳斷了住進長庚醫院 ││因為我這次沒能像上次我爸腳開刀一樣及時趕回臺灣照顧他老人家 ││只好託付我嫂嫂照顧,我本來很感激他 ││而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這次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 ││只是當我趕回臺灣時,他們夫妻對我態度很惡劣,甚至連母狗都罵出來,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這││不是用贖罪的心情來照顧他應有的態度 ││沒想到原來他們夫妻,對我爸爸更惡劣,甚至虐待他老人家。 ││沒想到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想把我趕走,隱瞞我父親的病情,拖過標靶藥物治療的黃金時期,因為標││靶藥物很昂貴,他們不想付這個費用。 ││我爸爸很單純以為他們夫妻是我就覺得他們態度反常,就不是想的心情來照顧他 ││因為我爸對我說,這二十幾年都是你在辛苦對父母付出,該是他們兄弟付出的時候 ││沒想到他們怎麼變這麼可怕惡毒殘忍,居然為了錢,對待為他付出這麼多的父親,要不是我父親老淚││縱痕親口對我說這些事情 ││我真的不敢相信這是事實。 ││我聽了以後猶如晴天霹靂,當時我和父親抱著痛哭而我父親還含著淚,對我說,我嫂嫂買病床給他睡││還不如買一條狗的錢,讓人聽了好心酸 ││而我嫂嫂當時一口氣買了八隻狗。 ││說到狗,我哥還曾經為了狗咬了他,就發狠把他的狗打死。 ││當我和我媽真正知道我爸的病情,趕快拜託醫生開標靶藥物,父親只吃八天藥,但是為時已晚,就全││身癌細胞全部擴散了。 ││直到我父親生命要離開那一天,他們把我父親照顧到全身完全癱瘓,嘴巴長滿霉菌,身體只剩一身骨││頭,而我父親那天還是想活下來,讓人插鼻胃管,甚至插管。 ││但是因為急性敗血症回天乏術,導致父親含恨而死,甚至死狀很慘,屈死。每當一想到當時我爸慘死││狀況,我幾乎要崩潰。 ││父親直到要死前一刻,要我讓人家知道他是怎麼死的真相,是我哥和嫂嫂一同害死老爸的罪行。 ││我哥在我爸死後,表現讓我失望,我爸頭夜不敢守靈 ││一點也沒有掉一滴眼淚,還嘻嘻哈哈,一點悔意都沒有,甚至還很高興炫耀我爸公祭時海軍官校校長││要來。 ││句句血淚,我這麼寶貝和可愛 ││的老爸,就這樣被害死,從這個世界消失了,再也看不見了,再也摸不到了,教我情何以堪 ││有時甚至想叫他們把爸爸還給我 ││這就是我們臺灣一個海軍官校上校軍官兼部主任所做出來令人不齒行為。 │└────────────────────────────────────────────┘附件四┌────────────────────────────────────────────┐│當我看完「媽媽的話」之後,內心直滴血,眼淚不聽使喚,更替死去的爸爸感到悲痛與不值得,他為││了那麼殘忍無情的媽媽和哥哥,辛苦付出一生,甚至到最後連自己的命也賠掉了,人在做天在看,還││有爸也在看和鄰居也在看你們母子如何對待我爸爸,尤其在他死後,竟然媽媽和哥哥還在他靈前嘻嘻││哈哈,鄰居都有看到。 ││ ││媽媽寫到「是你提議要用標靶藥物,你爸的生命才會那麼快結束,你還賴著人家」,這是嚴重歪曲事││實及對我嚴重的誣衊,請媽媽提出證據,證明爸爸的死和使用標靶藥物有關,這句話我將保持法律追││訴權。 ││ ││首先,提標靶藥物的是醫生,不是我,而且爸爸本人也非常想要用標靶藥物來救自己的生命。 ││ ││其次,爸爸的死因是急性敗血症休克,而非標靶藥物的副作用造成。 ││ ││而爸爸死的那一天晚上,長庚醫院總醫師已經有充分說明,爸爸直接死亡原因是被人傳染到重感冒,││而引起的嚴重肺炎造成的急性敗血症,因為他那種肺癌抵抗力已經很弱,還質問我誰昨日有重感冒還││是照顧他,還有誰把他照顧到嘴巴長滿霉菌都沒有幫他清潔。 ││ ││媽媽明知道是你們夫妻隱瞞病情,讓爸錯過標靶藥物治療黃金時期50天,因為爸死當天長庚醫院總醫││師對我們說的,他可以作證。 ││ ││在如此的科學證據下,媽媽竟然還可以歪曲事實,說是我造成的,真不知媽媽的良心何在,也不知媽││媽如何對得起死去的爸爸。 ││ ││媽媽為了掩飾自己寵溺的大兒子夫妻大逆不道的行為,竟然把那麼重的罪,完全沒有是非公理和天理││,狠心的硬加在我身上,又做出一個我父親一生中完全沒有我和一直默默努力賺錢讓我長期無後顧之││憂的資助娘家的先生,只有大兒子一家人的光碟出來,我覺得這種事她老人家做得出來我無話可說。││ ││媽媽竟然如此顛倒是非黑白的事都做得出來,而且連說大兒子是非常孝順的兒子的這種瞞天過海的謊││話,也都說得出口來、,矇騙不知情的世人,難道媽媽不知道說謊話有一天會被拆穿的,還是媽媽為││了大兒子已經蒙蔽雙眼,不知是非善惡了。 ││ ││那媽媽當初何必大費周章寫他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來,而不好意思那封書信現在在我手上││。 ││我本來沒想到要這麼做,是我無意中在我爸名冊發現有我很要好的國中同學,她也是慈濟委員,我想││這是我老爸在天上保佑的原因,讓我適時遇到她,當她聽過錄音帶之後,對我建議去把媽媽寫她大兒││子如何如何忤逆不道的書信找出來。 ││ ││因為他說你媽已經不是你媽,以後他會為這個兒子無情打壓你,甚製作假證說謊話來傷害你,你要懂││得自保。 ││ ││(中略,抱怨其母殘忍絕情) ││ ││甚至連我女兒都曾盡力付出,用一個女孩從來不會且男生才有的力氣拿電鑽幫媽媽釘東西,也幫你這││個大舅舅改了好幾篇英文論文,我們一家人這麼盡心為娘家付出,竟然會得到這種恩將仇報的結果 ││ ││媽媽既然還好意思提到這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試問是誰受到我們一家人這麼多的幫忙,││卻得到你恩將仇報,無情和絕情的大聲辱罵,甚至想出手打我,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我,我想媽媽這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最適合回送給她的大兒子,事實真相會還原的,公道自在人心 ││ ││你們說的沒有錯,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否則因果報應輪迴,這些話回敬給你們母子一││家人 ││ ││(中略,抱怨其母殘忍絕情) ││ ││我到今天才從惡夢中驚醒過來,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我相信我的爸爸在天上會看見你們母子一家人在││他死後多麼殘忍對待他最疼愛的女兒,到如今我才覺得我爸好傻,死的好慘好冤,你們等著,我相信││我爸會去找你們母子一家人算帳,因為他有托夢給我女兒兩三次,說他恨死你們了,把你們都趕走,││自己獨自哭泣,他到死後才驚醒,原來你們這些人都不想要他活下來 ││ ││是非善惡終有報,你們夫妻等著迎接,我想上天和我老爸會還給我一個公道 ││ ││我只是單純想完成我爸死前的遺願,交代我替他把屈死的真相公諸於世,我這些所謂的至親,卻不斷││的殘忍的無情打壓和阻撓我,讓我情何以堪 │└────────────────────────────────────────────┘附件五(即附件三加附件四之內容,不再贅引)附件六┌────────────────────────────────────────────┐│(前略) ││ ││媽明明知道是哥和嫂嫂拖過標靶藥物的治療黃金時期,對於這點,我全部都有爸爸的錄音包括爸爸還││說醫生怪他老人家為何拖到脊髓長那麼大顆才說呢 ││爸爸也說是嫂嫂隱瞞病情的關係 ││ ││(中略) ││ ││我從來壓根沒有想傷害媽,我這二十幾年來盡全力對媽好,都是媽為了哥不停地無情傷害我,我還是││寧願選擇不放棄地對媽好 ││對於這點你和爸也都知道,也都看在眼裡,因為爸爸常為了我大聲責備媽說怎麼忍心為了那不孝的兒││子責備對你那麼好的女兒 ││媽為了救哥和嫂嫂,不惜用多麼不實歪理和毀謗和栽贓這麼重的罪,殘忍絕情硬加在我身上,何況我││還只提供爸錄媳婦要害死爸老人家CD ││我媽竟然還為了那惡毒媳婦作的事,想用莫須有的罪名,致我「對她老人家這麼愛的親生女兒」於死││地 ││ ││(後略) │└────────────────────────────────────────────┘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