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306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黃淑慧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泛亞工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城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陳思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賃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宛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林佳蓉裁判案由:給付租賃費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