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304號上 訴 人 陳清贊訴訟代理人 陳冠榮訴訟代理人 柯彩燕律師被上訴人 一路發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聰聯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律師訴訟代理人 鍾靚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股權過戶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昱光裁判案由:股權過戶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18-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