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續字第1號聲 請 人 李月鶯相 對 人 王正雄訴訟代理人 蘇淑華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淑芳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續行訴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慧珊
書記官 陳昱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續字第1號聲 請 人 李月鶯相 對 人 王正雄訴訟代理人 蘇淑華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淑芳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續行訴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慧珊
書記官 陳昱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