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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6 年上易字第 2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90號上 訴 人 王英弘(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

王宗雄(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世芳(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碧玲(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美玲(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慧玲(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瑞繹(兼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瑞煒(即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嘉儀(即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王鳳儀(即王羅仙理之承受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被上訴人 陳冠宇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不存在事件,因訴訟法律關係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 月2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真真法 官 楊國祥法 官 甯 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許珈綺

裁判案由:確認契約不存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