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79號上 訴 人 周志雄 周志傑共 同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洪仲澤律師被上訴人 周志平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戴志穎裁判案由:塗銷遺產分割登記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