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268號上 訴 人 許水清
許水木許水瀛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黃靜瑜律師被上訴人 高雄市第46○○○區○○段○○段自辦市地重劃區
會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磐鼎市政重劃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張卓文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律師
孫安妮律師陳秉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拆遷補償費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