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字第3號上 訴 人 瑞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史麗芬訴訟代理人 張宗琦律師
駱忠誠律師上 訴 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劭良訴訟代理人 鄭美玲律師
王伊忱律師蕭乙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徐文祥
法 官 羅培毓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