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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上字第 33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339號上 訴 人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慶光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升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合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9 月30日本院108 年度上字第339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規定提出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第466 條之1 第

4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裁定5 日內,補正前揭委任狀。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徐文祥法 官 羅培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雅芳

裁判案由:給付合約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