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75號上 訴 人 盧聖偉訴訟代理人 周利皇律師附帶上訴人 東順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怡綾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采芹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75號上 訴 人 盧聖偉訴訟代理人 周利皇律師附帶上訴人 東順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怡綾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楊淑珍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采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