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家上字第30號上 訴 人 楊道修 陳怡均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進銘律師被上訴人 林真滿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後婚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黃旭淑裁判案由:確認後婚無效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