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8 年重上字第 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90號上 訴 人 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德民訴訟代理人 曹源展訴訟代理人 鄭登元訴訟代理人 戴煦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訴訟代理人 高紹珉律師被 上訴 人 勝華工程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馮玉琳法定代理人 馮強國訴訟代理人 錢師風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邑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票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黃宏欽法 官 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郭蘭蕙

裁判案由:返還票據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