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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上字第 1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88號上 訴 人 林玉

黃建翔(原名黃永達)黃陳秀櫻黃珮婷(原名黃淑美)黃裕斌黃偉銘黃瑞欽黃偉鴻黃婉玲上 訴 人 黃永璋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陳宥廷律師被上訴人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豐盛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鄭楓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進行土地協商讓售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育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賴梅琴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