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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勞上易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76號上 訴 人 翁進鴻訴訟代理人 李兆隆律師(法扶律師)被上訴人 旭丞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郁惠訴訟代理人 洪濬詠律師

張競文律師複代理人 杜昀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 年1 月11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謝靜雯法 官 邱泰錄法 官 劉傑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