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13號上 訴 人 林應專
林景元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被上訴人 林應昇
林應然林應華林應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7 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何悅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戴育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13號上 訴 人 林應專
林景元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被上訴人 林應昇
林應然林應華林應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7 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何悅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