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44號上 訴 人 蔡長志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律師
楊慧娘律師被上訴人 蘇順三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葉信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姿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44號上 訴 人 蔡長志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律師
楊慧娘律師被上訴人 蘇順三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葉信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