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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上字第 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40號上 訴 人 江碩平訴訟代理人 林鳳秋律師複代理人 姚逸琦被上訴人 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世棠訴訟代理人 莊智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秀珍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