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40號上 訴 人 江碩平訴訟代理人 林鳳秋律師複代理人 姚逸琦被上訴人 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世棠訴訟代理人 莊智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秀珍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