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上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76號上 訴 人 潘玉安

蕭淑鈴潘宣岑吳秉進李宸惠陳澤世陳彩絨陳麗合張世凱張琬苡潘佳筠陳翎青楊正瑞楊陳彩綿葉淑鑾吳瑞榮李劉金美陳曾紅英馮秋芳(兼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林建嘉(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林建池(即林盟崇之承受訴訟人)陳春蘭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祺祥律師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好樂多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旅遊費用等事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 年度訴字第714 號判決,提起上訴,並在第二審擴張起訴聲明如附表所示,從而本件上訴標的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079,89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238元,上訴人僅繳納32,490元(見本院卷第55、87至107頁),尚不足14,748元,茲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4,748元,逾期未繳,即駁回擴張部分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式璧

法 官 郭慧珊法 官 賴文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允志

裁判案由:返還旅遊費用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