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上字第16號上 訴 人 攻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玉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律師被上訴人 莊蕙伃
董育婷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培鈞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法 官 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佳穎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上字第16號上 訴 人 攻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玉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律師被上訴人 莊蕙伃
董育婷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培鈞律師(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郭宜芳法 官 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