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家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乙○○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律師
謝明佐律師被上訴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11月5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 年度婚字第108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 年3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於民國83年5 月6 日結婚,婚後被上訴人不願維持家庭整潔,兩人為此多次口角,伊長期隱忍,只得自96年起與被上訴人分房居住,自行維持房間整潔,直至105 年間因兩造所生女兒年歲漸長,伊遂搬離兩造婚後位於屏東之共同住所而在外租屋,但伊離家後,偶爾前往屏東共同住所查看,發現被上訴人仍不願整理家務,可見被上訴人長期積習不改。又伊雖於90年間發生外遇並育有一子,然被上訴人業已原諒未為追究,且兩造於94年間已達成伊給付被上訴人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後被上訴人即同意離婚之協議,伊已全部給付被上訴人完畢,惟被上訴人得款後竟反悔不願協同辦理離婚登記。再兩造分房長達10餘年、分居已達3 餘年,兩造幾乎已完全喪失夫妻情愛之基礎,毫無互信,夫妻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希望蕩然無存,此均屬可歸責於被上訴人,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請求判准兩造離婚。(上訴人於原審依民法第1030條之1 請求被上訴人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11,385,935元本息者,經原審為敗訴判決,上訴人未予上訴,故相關事實理由不予贅敘)
二、被上訴人則以:㈠伊雖有暫時將物品擺放客廳及廚房之行為,然此係因房屋老
舊、有漏水情事而暫時放置,又上訴人曾故意將客廳東西拿至廚房全部砸爛後拍照,伊害怕而離家,後經離職公司會計協助收拾整理,伊亦因治療憂鬱症及經法師協調後盡量維持家務整潔;否認上訴人所稱於94年間兩造曾口頭協議離婚之事。
㈡兩造婚後租屋開設汽車修理廠,因伊鼓勵而改開汽車音響店
,伊婚後協助操持生意與家務,兩造共同打拚事業,97年間更獲頒屏東縣長表揚模範夫妻。上訴人於90年間開始第一次外遇,藉故不回家,91年間與外遇對象張景柔生下陳盈軒,伊為女兒著想而選擇原諒上訴人,98年間伊與張景柔協調,張景柔願帶陳盈軒離開,陳盈軒的教育費迄今仍由兩造共同經營之公司支付,然上訴人之後又與某大陸地區女子外遇。伊於105 年10月間自加拿大返臺後,發現上訴人自行搬出兩造位於屏東共同住所,並與第三任外遇對象王嘉琪前往高雄同居,兩造關係惡化,但為求女兒在國外安心讀書,伊退出汽車音響店經營,金錢由上訴人掌控,於106 年間,兩造協議由上訴人繼續支付全家保險費用、伊前往加拿大的費用及房屋修繕費,然自107 、108 年間王嘉琪對伊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以及上訴人提告離婚後,上訴人即不再支付任何生活費及保險費,並威脅伊必須與王嘉琪和解並支付賠償、將提起離婚訴訟、恐嚇讓伊無法當義工,直至伊應上訴人要求將臉書上的全家福照片撤下,上訴人始願意支付伊前往加拿大之費用。因此,兩造婚姻縱有裂痕,亦係因上訴人外遇3 次,並有躁鬱傾向、對伊家暴,且有計畫的不斷提告、斷絕伊經濟來源,以逼迫伊離婚所致,故責任在於上訴人,但伊珍惜家庭不願離婚等語,資為抗辯。
三、本件原審對於上訴人之請求判決敗訴,上訴人就離婚敗訴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聲明:㈠原判決關於離婚部分廢棄;㈡准兩造離婚。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事項:㈠兩造於83年5 月6 日結婚,育有兩名女兒(均已成年)。上訴人於105 年間搬離兩人位於屏東之共同住所而在外租屋。
㈡上訴人曾與訴外人張景柔外遇,並於00年0生有一子陳盈軒。
㈢附件一為兩造間當面對話;附件二為兩造間LINE軟體上訊息對話;附件三為兩造間在被上訴人臉書上之留言對話。
五、本院之判斷:㈠按夫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雖不符合民法第1052
條第1 項各款之原因,夫妻之一方仍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本項規定所稱之「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乃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但書所規定之「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係採消極破綻主義精神,而非積極破綻主義之立法,於夫妻雙方均為有責時,則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而許責任較輕之一方向應負主要責任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之有責程度相同時,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始符公平(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96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關於是否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則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1304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婚後對居家之環境衛生怠惰不整理,並
提出照片為證(見原審卷㈠第8-11頁,本院卷第23-35 頁)。經查,被上訴人因女兒就讀加拿大學校,自104 年起至10
8 年間,每年均有數月期間出境臺灣而未居住兩造位於屏東之共同住處,此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可證(見本院卷第83-84 頁),則在被上訴人未居住臺灣期間,現實上無法整理家務,自無可予歸責之處。況觀諸前揭照片中物品、碗盤堆置雖稍嫌凌亂,然究僅係一時或長時間堆置、何人為之,均無從判斷,且家務整潔標準因人而異,況夫妻共組家庭,家務應由雙方協力分擔,不得概認應由一方完全負責,上訴人縱認家中整齊、清潔程度或被上訴人衛生習慣未達其要求之標準,仍可與被上訴人溝通清潔方式,或自行清潔整理而改進,尚難以被上訴人未達上訴人要求之標準,即認被上訴人具有致婚姻發生破綻之有責事由。
㈢上訴人主張兩造於94年間口頭協議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1200
萬元後,被上訴人即同意離婚,嗣被上訴人竟反悔未偕同辦理離婚登記云云(見原審卷㈠第221 頁,卷㈡第13頁背面)。經查,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下稱上訴人帳戶)於96年3 月30日扣款3,334,968元以購買100,800 元美金,又分別於96年4 月10日轉出3,024,000 元申購基金、於97年8 月15日轉出100 萬元至訴外人即兩造女兒陳盈璇帳戶、同日轉出600 萬元至被上訴人帳戶,此有該銀行函、存款取款憑條、存款存入憑條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㈡第42-47 頁),故就交易明細顯示,上訴人僅於97年8 月15日支付被上訴人600 萬元,惟日期、金額均與上訴人前開主張不符,自難認與上訴人所主張「94年間兩造口頭協議上訴人提供1200萬元後辦理離婚登記」乙情有關。再查,上訴人帳戶於96年3 月30日扣款3,334,968 元以購買100,800 元美金,以及於96年4 月10日轉出3,024,000 元申購基金等原因,被上訴人主張:3,024,000 元是夫妻共同財產,上訴人有同意其購買雷曼兄弟基金,買美金100,800 元則是使用上訴人名字,均非協議離婚之條件等語(見原審卷㈡第58、59頁),此與上訴人陳稱:因被上訴人說錢不要放銀行要買基金,故上訴人借款予被上訴人投資,原本被上訴人購買保本型之基金,之後改買雷曼兄弟基金…兩筆金額均交由被上訴人操作使用,之後慘賠等語大致相符(見原審卷㈡第13頁、第58頁反面、第59頁),足證上訴人帳戶購買基金之3,024,000 元及購買美金100,800 元者,均為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投資理財之運用,上訴人並同意交由被上訴人操作管理,此與上訴人主張係支付予被上訴人作為同意離婚之條件顯然無涉。另證人即上訴人妹妹陳曉瑩固於原審證述:「他們有協議離婚,我哥哥答應給甲○○1200萬元,當時約93年時,好像是隔了兩年的農曆過年時,我有聽到哥哥說已經拿了1700萬元,還不去辦離婚登記」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2頁背面),但時間與金額均與前開上訴人自身主張、上訴人帳戶資料均不相符,其證詞既有明顯瑕疵,實難憑採。基上,上訴人主張兩造曾於94年間口頭協議離婚,條件為其支付被上訴人1200萬元,其事後已全部支付完畢,惟被上訴人反悔不願協同辦理離婚登記云云,不足可採,自無從認定認被上訴人具有致婚姻發生破綻之有責事由。
㈣上訴人與異性友人有不正當交往,並以經濟控制之手段強迫
被上訴人不為一定行為,自應對於兩造婚姻破綻之形成負較重之責任:
⒈經查,上訴人曾與張景柔外遇,並於91年間育有一子陳盈軒
,為兩造不爭執,並有血緣鑑定報告、戶籍謄本可證(見原審卷㈠第51至51-1頁),堪信為真實。又查,上訴人於105年間自行搬離兩人位於屏東之共同住所而在外租屋,為兩造不爭執,再觀諸如附件三所示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臉書上貼文:「當有人照顧持有重大疾病卡的人出現了,當她把我的居家環境整理的乾淨整潔…當她每天同進同出泰翔汽車音響科技上班…,你為什麼還不放過我…你應該是祝福我的」等語,被上訴人回稱:「當初結婚你說要照顧我一輩子,婚姻不是兒戲…你現在選擇你要跟她同居過生活…我也讓你很自由,全家人的照片~照你的意思我已經撤下來了換個人照,希望你答應我的事情也要能夠說到,做個守信用的人」,上訴人再回稱:「你捅出了婁子還要跟我談什麼?還什麼同居?我們要結婚了!」等語(見原審卷㈠第178-180 頁),以及上訴人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7 年度偵字第21805號妨害名譽案件中坦承上開貼文之對象「她」係指王嘉琪(見本院卷第92頁),綜合上開上訴人貼文前後內容,上訴人明確坦稱王嘉琪在居家生活及工作上均對其照顧有加,兩人並已同居準備結婚,希望被上訴人可以放過上訴人、祝福上訴人與王嘉琪。再查,觀諸附件一所示兩造間對話,當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表示:「就這兩年,我才知道你跟王嘉琪兩人同居…」、「那她有沒有妨礙家庭?」、「你高雄已經買房子跟她一起住了,你不要這個房子了,不要這個家了你知道! 這樣傷我的心傷了多麼重。」以及「可以告她妨礙家庭大家都知道你們住在一起,對不對為什麼我沒有,因為我重視你。」等上訴人與王嘉琪有不當男女關係甚且同居之指訴後,上訴人僅簡單回稱:不想聽這些、被上訴人如果提告大家就不要賺錢等,全無正面反駁;甚至上訴人更向被上訴人表示:「現在我拿錢給妳花,人家她會怎麼說?」、「等星期六妳出國後我再拿回去(指被上訴人拿給上訴人之竹筍),不然王嘉琪又會說是不是妳拿給我的…」等語,可見上訴人在兩造間家庭費用支用以及生活瑣事上,竟有顧慮王嘉琪觀感之情。綜合上開上訴人自行離家之情狀、兩造間對話及上訴人自己在臉書上貼文內容,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與王嘉琪有超乎一般友誼之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自屬合理可信。上訴人雖辯稱前開「還甚麼同居?我們要結婚了!」之語僅係因被上訴人擅自介入上訴人社交生活圈,讓上訴人深感未獲尊重,一時氣憤故意所言云云(原審卷㈠第161 頁背面,本院卷第21頁),然查,如上訴人確無與王嘉琪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自無故意虛偽陳述自設己身於遭被上訴人提告妨害配偶權之不利情境之理,上訴人此部顯屬飾詞狡辯之語,並無可採。
⒉又查,觀諸附件一兩造間對話顯示,上訴人再三要求被上訴
人退出扶輪社、不要在臉書上提及上訴人姓名以及公司名稱、必須將臉書上兩造與子女間全家福照片撤下以免王嘉琪看到不舒服、沒有上訴人在場不可以自己跟社團出遊,顯見上訴人不願被上訴人出現在自己社交圈乙情明確。另觀諸附件二兩造間LINE對話,上訴人先貼出被上訴人與訴外人方晴間關於指稱上訴人與王嘉琪間親密泡茶之對話訊息,並陳稱:「幹x 娘!早跟你講不聽,踩到了我的底線,換我非得讓你難堪,不然我不爽快!讓你承擔拿錢不辦事的後果。…給你臉你不要臉」,又貼出被上訴人臉書上跟社團出遊之團體照片後,陳稱:「這是什麼?…我不護持你去P 島了。…要把你搞回來…搞的你在P 島待不下去」(見原審卷㈠第72-76頁),可見上訴人因不悅被上訴人向外人提及自己與王家琪間不當男女關係之事、不悅被上訴人參加社團活動,即以不再繼續支付被上訴人前往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之行程費用為脅,上訴人以經濟控制手段強迫被上訴人不為一定行為之情狀甚明。
⒊綜上,上訴人自承其於婚後不到8 年即外遇生子,再就卷證
資料顯示其因與王嘉琪有不當男女關係而自105 年起自行離家,可見其對於自身在婚姻關係中所承擔維持夫妻婚姻美滿之責任及婚姻忠誠之義務,有所背離,情節非輕,對於婚姻本質之神聖與莊嚴,恝置不顧、視之無物,已傷及兩造婚姻之信任信賴基礎。又上訴人甚至因不願被上訴人出現在其生活圈中,而嚴詞要求被上訴人不得提及其姓名、公司名稱,不得參加社團活動,不能在臉書上張貼全家和樂照片,更僅因被上訴人向友人提及自己與王嘉琪間關係或是參加社團活動,就表示不再繼續支付被上訴人生活費用,上訴人上開行為,顯然悖於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應有之尊重、體諒,對被上訴人心理造成傷害,亦非一般人可為承受,足認兩造間婚姻縱有裂痕,上訴人亦應對於兩造婚姻破綻之形成負較重之責任。
六、綜上,本院認兩造間婚姻破綻之發生,係因上訴人與異性友人有不正當交往,並擅自離家,以消級態度面對婚姻問題,甚至嚴詞控制被上訴人舉止,自應對於兩造婚姻破綻之形成負較重之責任,此外,上訴人所舉證據並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有不當舉止致客觀上已達上訴人精神上不可忍受痛苦之程度,從而,上訴人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判准與被上訴人離婚,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從而,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何悅芳法 官 羅培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並依附註條文規定辦理。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雅芳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1項但書及第2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附件一(兩造間於107 年5 月17日對話,見原審卷㈠第68-70 頁)陳:我五點要到那邊(高雄店)我有約車子,兩個禮拜前我已經
有跟妳說了,王嘉琪自己也有工作,她在幫忙我的這些事情,她在工作上都對我很幫忙。
陳:妳在做護持義工的事業也都需要用到錢,這些錢如果都用在護持上面,這我花得下去。
余:我也知道你對我很好。
陳:現在來談妳這一方面,我叫妳從扶輪社退出,很早就想要跟
妳說了,在裡面我坦白說我沒有帶過王嘉琪去扶輪社裡面過,我叫妳退出!我不聽妳解釋,之前該解釋的韓國社來的時候我也解釋過了,我要跟妳說在群組裡面,妳會聽到一些有的沒有的,那些女人最會講東講西講的,在世間或出世間對你來講都沒好處,今天在私底下互找,聽到什麼! 妳就說我知道了,有在處理就好了,妳的名份還是會在的,妳的名份會在,扶輪社社團這邊也很關心我們的事情。
余:我也很認真的在改進,問題那天我也是在想…這一兩年…我
都不沒有去…陳:這兩年我都不敢去扶輪社。
余:不是這個,我是說:你跟我說好,叫我不要去高雄店打擾你跟王嘉琪的生活。
陳:人家是在賺錢給妳花,說坦白點人家是在賺錢給妳花。
余:我是花我老公的錢。
陳:那她也有跟我幫忙賺錢。
余:那是她賺給你的。
陳:對啊,我現在要拿錢給妳她會怎麼說?余:你就是這樣說,這沒有什麼關係…陳:現在我拿錢給妳花,人家她會怎麼想?余:我們是夫妻,你這樣說我很抱歉! 好像我是小三他是大老婆
,她看到FB我們的全家福她不舒服…陳:我要跟妳說的她現在自己有工作。
余:我不知道,之前你在廣論班說,你們是合夥人都同進同出。
陳:我沒有說我們是合夥人,妳聽到的也是別人多出來的話,我只能跟妳解釋這樣。
余:好啦!你既然這樣說我相信你,只是你今年一直跟我發脾氣
,還一直問說憑什麼要幫我付去P 島的錢,憑什麼…已經一個月了。
陳:前面妳沒有做到…余:我前面怎麼會沒做到?你一直逼我、我跟你講好我也沒有去
高雄打擾你們,我去加拿大也是跟你們祈福,也希望你多賺點錢你的身體會健康說真的法師都可以證明陳:我講的話妳要不要聽我不是來聽妳解釋,妳現在看那一下賴
,我傳了五點原本四點現在多一點我們從這裡來講,第五點就是妳讓她在FB尋找到余:我說這個也是事實啊陳:妳要說…我就不講了余:好我不說,聽你講陳:妳在網路這樣講已經構成被人家告了,連底下留言的人也會
被告,妳把網路刪除,人家已經截圖起來了,妳不要這樣傻乎乎的。
陳:現在來說為什麼網路不要有名字,FB是很恐怖的妳在妳的FB
寫到乙○○,從我的乙○○進去就看到了,妳在裡面寫到泰翔,進去公司的FB就看到了,妳在妳個人的FB寫到泰翔汽車音響科技,進去公司泰翔汽車音響就看到妳的FB。
余:我的沒辦法看,是我下去樓下阿義的FB看我才知道,後來你叫我刪除。
陳:妳在妳的手機FB留言寫個故事怎麼打拼寫得非常的長…余:我寫的都是真的沒有造假,我也沒有傷害也沒有說到誰。
陳:所以那我為什麼還要錢給妳?妳沒造假說的都是事實,那我
當初也給妳1 千7 百萬余:你說給1 千7 百萬我已經說過N 次了包括這一次我也很忍耐
我都沒有在網路回答對不對,我也可以上去講,但是後來我請示法師,我說不要再這樣惡業了,1 千7 百萬我也跟你說過了,我這一次再跟你講我不想再講,1 千7 百萬雷曼兄弟公司投資6 百萬,你也算在裡面隔壁買房子也算在裡面,買馬五車子也都算在裡面。
陳:公司那6 百萬沒算在裡面。
余:6 百沒算在裡面不會那麼多錢,銀行簿子你可以查,那有轉
那麼多錢?陳:妳何時轉多少錢我簿子裡面都有記錄余:對呀我跟你說轉二百你卻都說轉三百陳:簿子每一筆每一筆都有記錄從公司出去的錢到妳的帳號還是小孩的帳號都可以調的出來。
余:你FB說10年幫我繳一百萬給我當盤纏,也是這兩年的是我們全家的保險這10年來都是我在繳的。
陳:從上上年開始余:對呀,就這兩年,我才知道你跟王嘉琪兩人同居,我以為你
是去找張景柔後來我去到找到張景柔,她跟我說現在要結婚了她已經有家庭了,我才知道你不是去找她…陳:我現在不是要聽妳講這些…我們現在講這些都沒有正面性沒有前瞻性。
余:好啦你在我網路寫的那一篇你也要刪掉。
陳:我可以刪掉啊我在我FB寫的那一篇也可以刪掉,所以這一些
照片妳貼的還是妳寫的都會互相牽連余:我真的不知道網路會這樣前年我也都沒有再用FB了,我前面
祈願法會,會用上去是因為我要叫人家去供養,我也沒有跟你說什麼,因為你跟我講了一句話,要跟我繳這些錢要把FB的全家福照片拿掉不然王嘉琪看了會不舒服你自己想想你自己是不是這樣說的。
陳:我跟妳說過她也有在做生意余:我不知道她在做什麼生意,每天都跟著你一起,你自己在網
路寫的都同進同出…陳:她自己有在做生意呀余:那她有沒有妨礙家庭?陳:她自己有公司。
余:當初我去公司她也是這樣跟我講的,她有公司她很行啊我無
法像她這樣啊,我也做不到啊,就像你說的你人生病,你自己回想是你跟她交往以後身體才生病的。
陳:那現在是怎麼樣我也有跟女兒講說我現在沒有讀廣論了,我也跟女兒說我現在走不回去了。
余:你為什麼要把自己搞成這樣?對不對?陳:我高興啊余:好啦!你高興就好,你高興你要這樣做好,不是我不要救你
們,我真的也沒辦法了,對不對!讓小孩在海外好好認真讀書讀到女格西回來,不要讓她們擔心!我只掛心這樣而已,她們是因為要救爸媽才出家的,也要感謝張景柔,才讓我捨得讓兩個孩子出家。
陳:我不是回來講這些了我現在要跟妳講的是這五點尤其是第五點不要讓人家去告妳,妳在看妳另外一個Line的帳號。
余:那個帳號我沒有再用了。
陳:我自己在做事情我自己會很清楚也不用妳掛礙掛心。
余:我也是對你很信任只是你這一次一直這樣,已經一個月了你
就一直講說,我憑什麼啦憑什麼一直跟你拿錢我也一直跟你解釋這是我們的保險我已經繳了八年了。
陳:我要講的…從相片的事情開始…余:不是喔是從佛堂用好以後你幫我用佛堂我很感動,我才寫那一篇文章對你觀功念恩。
陳:您寫那一篇,我要說的妳那時候要拍照妳是說要給女兒看的。
余:我全部都撤掉了對你跟我說我也在反省,給你對到境界的時
候我自己忍耐不住我這麼多年都忍耐了陳:我要講的前提之下前面這五點妳要注意,我不是要找妳離婚的,妳的經濟我會負責。
余:謝謝老公,老公你知道上次跟我說,你高雄已經買房子跟她
一起住了,你不要這個房子了,不要這個家了你知道! 這樣傷我的心傷了多麼重。
陳:我不是回來聽妳講這些,我要離開人家打電話來催了余:好啊你有跟我答應你對我不會怎麼樣啊!陳:但是這些是妳要給我無後顧之憂,要讓我衝事業,妳聽得懂
嗎?余:我聽得懂陳:妳在扶輪社我會跟妳說趕快退出來,因會聽到一些有的沒有
的,妳知道在一兩年前妳傳簡訊很多業務都打電話給我,有一個很好的業務跟我說:秋安我教你,這是我走過的路,電話打過來你都不要多解釋什麼就說~謝謝關心再處理了!謝謝關心已圓滿處理了。他很快傳Line給我你老婆傳簡訊出來了,聽我講完我就是在教你~已經處理好了,謝謝關心已經在處理了。
陳:我要講的是我們發生的這些事情我也會遇到朋友出去跟我問
到底什麼事?謝謝關心已經在處理了,處理得如何沒有人知道。
余:好啦!你現在再教我~已經在處理了。
陳:我社團的朋友妳也會遇到,當社團要帶妳出門的時候我會帶妳出門。
余:確定嗎?陳:是的,沒帶妳出門妳不要自己去出門。
余:老公…。
陳:前提之下那五點妳要多串習看一下,我跟妳交代什麼! 不要
讓我難做人,妳在家是在花錢在用錢,妳出去護持當義工,我是跟王嘉琪在前面賺錢,也要讓我能交代。
陳:還要多少錢妳要列印出來我明天沒空,禮拜五再匯給妳,現
在王嘉琪已經氣得一肚子火因為妳踩到她的線,發生這事情的三天她就跟我說乙○○你自己好好處理,不要燒到我這裡來,你如果跟我燒到這裡來你不能管。
余:哭泣…老公…我自己一個人住我真的很害怕。
陳:我跟妳答應的事情我會做到,妳前面那五點我如果做不到就
是妳前面那五點有出問題,妳知道嗎?如果沒意外她會寫存證信函給妳,那個就是第五點妳知道嗎?那也沒什麼啦但是妳今天發生接著就是法律途徑了。
余:我也可以告她妨礙家庭我也沒有啊!陳:妳沒抓姦在床。
余:可以告她妨礙家庭大家都知道你們住在一起,對不對為什麼我沒有,因為我重視你。
陳:今天發生事情都不是這樣處理余:我也知道啊要告法院我也是可以告陳:不是這樣處理,如果要這樣大家都不要賺錢吃飯了。
余:你知道她講的那一句話就傷我傷很久了,因為我不知道…陳:我剩15分鐘開車而已啦,我明天再回來,看多少錢妳先列表
,金寶塔位那個妳不用賣我,不要講賣我的事情,夫妻就不要講這個要15萬我15萬給妳。
余:我之前要跟你請款你就說…你也是很…陳:一定是這五點的問題余:是佛堂用好後,你跟我說FB的全家福照片要拿掉,這是我最
痛的地方陳:妳自己可以把照片存在自己的手機裡面要看自己看聽懂嗎?
為什麼一定要用在FB?妳看不小心打到泰翔就連結進去了,我乙○○跟泰翔也是連結的。
余:我不知道!FB我很少在用,我們都已經講好了我去求法的時
候,費用你要幫我出,為什麼你今年要特別還講說FB……陳:我就是要處理FB的事情。
余:反正如果有人問就說謝謝了已經在處理了陳:對已經在處理了不管是廣論同修還是扶輪社的都說~謝謝關
心已經在處理了,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業務,跟我說的因為他收到妳的簡訊所以他傳Line跟我說,秋安你一定會接到很多電話,別人而為收到你老婆在出手了,你一定會接到很多電話,你就說謝謝關心已經在處理了會問第二遍,怎麼處理謝謝關心已經在處理了就這樣帶過去你多說余:我知道,你在我的FB留言一千七百萬……我也在想要怎麼跟
你解釋,再講下去都是多餘的陳:妳一定會聽到很多人來跟妳問,妳就說謝謝已經在處理了,
他會再問第二遍,一樣謝謝關心已經在處理了,妳多聽心裡就只會起伏。
余:像你說的答應要帶我出門已經三年,你跟王嘉琪交往後三年都沒有帶我出門。
陳:我說給你聽! 屏東扶輪社妳問看看我也沒帶她去只有那次韓
國社來,我請她趕快去跟我買東西要送人,她說沒吃飯然後我就用兩碗湯給她喝。
余:這麼剛好!就被扶輪社的太太看到了看到她是坐在你身邊,
還幫她…陳:聽我講完妳就說謝謝關心這個我知道了,聽到說什麼就說~
謝謝關心就這樣為什麼還在問故事唉怎樣怎樣,她去幫我買茶葉來的時候人家吃飯也快要結束了如果是你還敢吃飯再過來嗎?余:我也可以去買呀。
陳:對妳也會去,然後她沒吃飯就來給她用一碗湯。
余:問題是你跟她站在一起送茶葉,就是這樣人家才會當作你們
兩個…陳:妳聽到…就說謝謝關心就好了,就這樣帶過去了為什麼要一
直問余:好啦你自己答應我的也要寫給我陳:我已經寫在上面了啊五點余:這是你要我做的,那你答應我的事…陳:我有說其他可以商量余:你說的第一點不要帶王嘉琪好現在不要講她的名字。
陳:我時間到了,要走了明天我回來再說。
余:開車開慢一點,老公這些竹筍媽買的,你拿回去煮還有薑。
陳:先放著我再拿就好,等星期六你出國後我再拿回去,不然王
嘉琪又會說是不是妳拿給我的,等你出國我拿回去會說,妳已經出國了這東西會壞掉。
陳:那五點要注意這個跟法律有關係!余:我真的不知道FB會連結,你看母親節…陳:我本來也不相信,王嘉琪在跟我講的時候我也不相信,這次
我才嚇了一跳妳怎麼會在我公司的FB寫這些東西,再仔細看是妳的FB然後連結過來的,有泰翔的字眼就會連結過去了。
余:為什麼我都沒有連結到你們的?陳:我怎麼會知道?余:問題我寫的都很正面啊我有問那位師姐,我都沒有跟你們破壞什麼。
陳:妳現在都不要寫這些了啦!余:你說的就不要寫到名字、還有你的照片啦。
陳:網路包括Line就是社群軟體,都不要寫還有照片這樣有理解
嗎?余:像我剛才進去看我也找不到啊!找了很久才找到,你拍照給我看我才找到。
陳:妳不是已經刪掉了?余:我是說之前我也找不到找很久。
陳:其實很簡單妳FB的帳號全部刪掉清空,另外一個就是帳號重
新另外申請,人家就這樣在那裡尋尋尋就找到那一個,妳就踩到她的線有寫名字在那裡。
陳:妳聽我說之前有一個留言有個人發言出去,那底下留言有一
千多個人按讚,結果這個人被人家告起訴,聽到要罰錢隔天大家都要上去刪除,一千多筆你看要怎麼找?就有人說,我怎麼找不到我昨天的留言。我只是要告訴妳不要寫到人家的名字。
余:開車開慢一點。
附件二(兩造間LINE對話,見原審卷㈠第72-81 頁)陳:(截圖)陳:這個圖是讓法院知道人家有截圖存證,你和方晴不公開道歉,你和方晴都得吃官司。
陳:幹x 娘!早跟你講不聽,踩到了我的底線,換我非得讓你難堪,不然我不爽快!讓你承擔拿錢不辦事的後果。
陳:給你臉你不要臉余:我的FB師姐已經幫忙關閉了,很抱歉…真的不知道你怎麼那
麼生氣…對不起我也想聽你的但是我剛到加國…沒辦法馬上處理也不會關閉,請見諒!陳:出門就出門,在舖光什麼?都叫你做個無聲音的女人,你出
門是在炫耀什麼陳:臉書關不掉也行呀!就照王X 琪意思做1.以我名義捐款10萬
元給僧團,不能是你付錢,替他自己淨罪集資,說話要負責
2.在臉書公開道歉,表示發布沒有證據的損壞他人名譽言語,為損害到我的名譽誠心道歉3.留言的她的臉友方晴也必須道歉4.向所有發個簡訊的人,重新發布道歉簡訊,必須用她的電話陳:你不做,她下周就去法院告你了,你回台灣在海關將被拘提
!余:你自己好好的想一想你自己的行為…到底在要求什麼?我也
只答應你上面的五條…你卻一在無理取鬧的要求我關閉FB…我只是本想讓你在生氣…我也弄了很久…也拍給你看了…並不是我不想關掉、我有事要處理!陳:(被上訴人與社團出遊之照片截圖)陳:這是什麼?陳:我不護持你去p島了陳:要把你搞回來陳:搞的你在p島待不下去陳:你給我胡搞瞎搞余:那是以前的照片,並不是現在傳上去的、我現在給刪了…別
生氣好嗎?陳:來不及了(貼出警局通知照片)余:(截圖)余:請問現在是怎麼一回事?我在加拿大也沒做什麼,她怎麼又
去提告呢?方便談一下嗎?余:(被上訴人母親醫院病床照片)陳:和解條件
1.臉書發文道歉2.以她的手機針對之前發過簡訊的人,發送對我造成名譽毀謗,誠摯道歉的簡訊3.賠償金額10萬元,現金,我自己去作捐贈4.請律師擬和解狀,費用5000元我會告訴你們道歉文如何寫余:(藥單與藥包照片)陳:108度1-3月健勞保你的部份8745,記得自己去繳陳:你沒繳,7天後工會會打你手機余:身為妻子的我可能目前無法合您意,您想怎麼做、怎麼開心
,只要您歡喜,哪怕就算是您目前只在意新人笑不見舊人哭的狀態下…我和您已經結褵28載,再苦,我現在在漸漸學習中也練習承擔下來了。您的好,點滴在心頭,我會放大它。您的所作所為也由您恣意的揮灑,我不多加過問及揣測。但是,請您高抬貴…陳:你剛才來電說要抱歉,你再重看一次和解條件
1.臉書發文道歉2.以她的手機針對之前發過簡訊的人,發送對我造成名譽毀謗,誠摯道歉的簡訊3.賠償金額10萬元,現金,我自己去作捐贈4.請律師擬和解狀,費用5000元我會告訴你們道歉文如何寫附件三(兩造間在被上訴人臉書上留言對話,見原審卷㈠第177-182頁)余:祝福天下所有苦難的母親~一生為家人忙碌付出~一定要愛
自己學習成長也要快樂,幸福喔!陳:一位男人在往前衝、站在舞台踉踉蹌蹌,該表演的五音俱全
,該說的字正腔圓,當下台回到家的時後也該有個環淨乾淨的棲息地。
10年前當你做不到…我也給了1700萬請你放我走,你錢拿了投資失利卻不放我,還回過頭來要求每年近100 萬給你當盤纏! 我與你居住不同地,你的電費卻要我繳,我繳!你出門加油費、坐高鐵、巧立名目開銷要我付,我付!然後再對外、對我親友說我沒給你盤費?why? please let me know 當有人照顧持有重大疾病卡的人出現了,當她把我的居家環淨整理的乾淨整潔…當天同進同出泰翔汽車音響科技上班…你為什麼還不放過我…你應該是祝福我的…余:當初結婚你說要照顧我一輩子,婚姻不是兒戲…你現在選擇
你要跟她同居過生活…我也讓你很自由,全家人的照片~照你的意思我已經撤下來了換個人照,希望你答應我的事情也要能夠說到,做個守信用的人。
陳:你捅出了婁子還要跟我談什麼?還什麼同居?我們要結婚了
!余:打從跟你結婚我就是你們陳家的人,這輩子從來就沒有打算
離婚…結婚7 年你就外遇生子想要兩個家庭、自己造什麼業自己承擔、你要說話算話,我已撤全家照你答應的事就要做到、做個守信用的人。
陳:甲○○
跟你談什信用?再給1700萬嗎?陳:甲○○
學習做個有"德"的女人,
1.不要有聲音,有聲音是在你的閨蜜面前,而不是在我的社團或我的朋友前。
2.FB或或其它社群不要有我的照片
3.FB或或其它社群不要有我的名字。
4.FB或或其它社群不要有我公司名字。不要給臉而不要臉了陳:上面4 點你做到了…都清除了再告訴我余:老公~我願意做個有德的女人,我弄了很久沒辦法刪名字跟
照片,明天你回屏東家嗎?教我如何刪你的名字跟照片…!感謝你認真工作讓我有個遮風避雨的家。
余:也很感謝你這麼多年以來對我的包容與照顧,我也很認同你
的說法。~我是很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