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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緒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盧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