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97號上 訴 人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訴訟代理人 吳玉豐律師 黃捷琳律師附帶上訴人 蘇家鈴訴訟代理人 王瀚誼律師 莊曜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宛玲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