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190號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台灣鎮海基督教會法定代理人 潘秀利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劉建畿律師林宜儒律師被上訴人 林秀貞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寄託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楠婷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寄託物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