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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上易字第 38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383號上 訴 人 璇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道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律師

葉永宏律師被上訴人 林家駿即文揚水電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林致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宛玲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