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上字第 205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205號上 訴 人 鄭朝仁

鄭麗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郭憲文律師視同上訴人 鄭朝文兼訴訟代理人 鄭麗芳視同上訴人 鄭麗蓉被上訴人 何建德訴訟代理人 許惠珠律師上列當事人因返還借名登記財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