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319號上 訴 人 蔡保田訴訟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被 上訴人 劉承翰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參 加 人 柯景富訴訟代理人 鄭鴻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戴志穎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