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70號上 訴 人 歐秀梅特別代理人 蕭群育上 訴 人 莊橙啟
莊廷飛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律師被 上訴 人 莊月姿訴訟代理人 莊文能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於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甯 馨
法 官 林雅莉法 官 何悅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