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重上字第 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17號上 訴 人 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伊藤太郎訴訟代理人 黃郁雯律師

林世明被上訴人 台灣記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玉婷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簡汶珊律師吳金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