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重上字第25號上 訴 人 楊麗仙
楊麗靜上2人共同 李勝雄律師訴訟代理人複代理人 蔡聯欣律師被上訴人 楊淑媚
楊淑惠
楊淑綾上3人共同 陳君聖律師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股份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廢棄,移送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係指第一審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其違背與判決內容有因果關係,或因訴訟程序違背規定,不適於為第二審辯論及判決之基礎者而言(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27號判例參照)。又家事事件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同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下列事件為丙類事件:…六、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參諸家事事件法第2條之立法理由:「為貫徹家事事件(包括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專業處理之精神,爰於本條明定家事事件之事務管轄法院」,足認該規定係依事件性質而定其管轄誰屬之事務管轄,具有專屬、強制性質,是家事事件應專屬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性質上為專屬管轄。故關於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應專屬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尚非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得依民事訴訟法之通常訴訟程序而為審理裁判(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判決參照)。
二、被上訴人主張:附表「B」欄所示公司股份,係兩造之被繼承人楊郭秀華、楊增銘(下合稱楊郭秀華等2人)借名登記在上訴人、原審共同被告楊淑婷、楊淑菁(下合稱楊淑菁等2人)名下,該等借名登記契約因楊郭秀華、楊增銘分別於民國103年9月28日、104年11月5日死亡而消滅,伊等為楊郭秀華等2人之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本文規定,請求上訴人、楊淑菁等2人分別返還如附表所示股份予被上訴人及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
三、上訴人則以:伊等名下所登記之公司股份,非楊郭秀華等2人所借名登記,被上訴人請求無理由等語置辯。
四、經查,被上訴人主張附表所示股份為兩造之被繼承人楊郭秀華等2人之遺產,分別借名登記於上訴人、楊淑菁等2人名下,因借名登記契約經楊郭秀華等2人死亡而消滅,爰依繼承、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本文規定,請求上訴人、楊淑菁等2人各將附表所示股份返還予被上訴人及其他全體公同共有人公同共有等語,被上訴人核係主張其繼承之借名登記返還請求權利遭受侵害,據此訴請上訴人、楊淑菁等2人應分別返還附表所示股份與全體繼承人,被上訴人所為請求,核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定「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之丙類家事訴訟事件,自應專屬由少年及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審理。原審未查及此,逕依民事訴訟法之通常訴訟程序為判決,顯有重大瑕疵,此重大瑕疵足使兩造於該審級應受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與程序專業公平審判之訴訟權受有侵害,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所持理由雖有不同,惟原判決既有上述重大瑕疵,且事件之管轄屬法院職權調查事項,為維持審級制度,並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爰不經言詞辯論,由本院廢棄原判決,移送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另為適法之裁判。而楊淑菁等2人雖未上訴,然原判決既有重大瑕疵,宜一併移送,附此敘明。
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第453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黃宏欽法 官 何佩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並依附註條文規定辦理。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旻萱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 :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1 項但書及第2 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附表: A 出名人 B 公司 C 股份 楊麗仙 晉通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837,211股 銘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0萬股 啟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20,585股 巨茂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5萬股 楊麗靜 晉通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821,634股 巨茂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5萬股 楊淑菁 銘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5萬股 啟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6,500股 巨茂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5萬股 楊淑婷 銘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5萬股 啟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7,59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