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52號上 訴 人 林文正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被上訴人 林文泉
林文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52號上 訴 人 林文正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被上訴人 林文泉
林文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