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金上易字第5號上 訴 人 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瑞銘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被上訴人 林和興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律師 鍾靚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行使歸入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楠婷裁判案由:行使歸入權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