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德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育志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複 代理人 吳艾黎律師被 上訴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訴訟代理人 葉玟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蔡妮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德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育志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複 代理人 吳艾黎律師被 上訴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訴訟代理人 葉玟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蔡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