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上易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126號上 訴 人 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佳郁訴訟代理人 林少尹律師被上訴人 陳彥綱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邱柏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上訴人數位玩家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謝雨真法 官 劉傑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茱宜

裁判案由:返還報酬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