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133號上 訴 人 邱䍿(原名:邱國峰)訴訟代理人 陳梅欽律師被上訴人 陳嘉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受命法官 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慧玲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