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上字第 3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字第308號上 訴 人 蘇炎城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啓堯間請求查閱帳冊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本院113年度上字第308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31,207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上訴人提起上訴,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亦未釋明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之情形。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及補正訴訟代理人之欠缺,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宏欽

法 官 謝雨真法 官 劉傑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秋淑

裁判案由:查閱帳冊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