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再易字第6號再審原告 彭文正再審被告 通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衍哲訴訟代理人 鍾秀瑋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宛玲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