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3 年聲字第 7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79號抗 告 人 王信任相 對 人 林椀莛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確認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本院113年度聲字第79號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黃悅璇法 官 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新貞

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