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02號上 訴 人 環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炯宏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被上訴人 葉雅強訴訟代理人 許涪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賴梅琴裁判案由:返還土地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