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上字第 5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57號上 訴 人 富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欣宜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附帶上訴人 建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惠美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支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支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郭宜芳

法 官 徐彩芳法 官 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梁雅華

裁判案由:返還支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