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勞上易字第2號上 訴 人 凃雨汎訴訟代理人 郭敏慧律師被上訴人 台灣創富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因被上訴人似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劉傑民法 官 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慧玲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