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上字第76號上 訴 人 温富璋訴訟代理人 顏萬文律師被上訴 人 林雨蓉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雅芳裁判案由:離婚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