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上 訴 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訴訟代理人 羅其峯 蔡俊士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被上訴人 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進成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秀珍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