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302號抗 告 人 董思妤即安科機電工程行相 對 人 石尚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和勇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返還溢領工程款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49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於原審提起本訴請求抗告人返還「鹿野農村產業創生館暨周邊環境改善統包工程」(下稱鹿野工程)之「水電弱電消防工程」及「配管配線及設備安裝」之溢領工程款,然抗告人承攬鹿野工程期間,相對人另要求抗告人前往其另承攬之台東知本亞灣飯店(下稱亞灣飯店工程)及高雄軟體園區工程(下稱高軟工程)施工,為求訴訟經濟,抗告人提起反訴請求相對人給付亞灣飯店工程之工程款及高軟工程保留款,因上開工程係抗告人在鹿野工程施工期間經相對人要求始前往施工,事實上與鹿野工程有密切之關連性,抗告人亦可於本訴為抵銷抗辯,有牽連關係,爰於原審提起反訴,惟原裁定竟駁回抗告人前開之反訴請求,自有違誤,爰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反訴之標的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定有明文。該條項所稱之「相牽連」者,係指反訴之標的與本訴之標的間,或反訴之標的與防禦方法間,兩者在法律上或事實上關係密切,審判資料有共通性或牽連性者而言。舉凡本訴標的法律關係或作為防禦方法所主張之法律關係,與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同一,或當事人兩造所主張之權利,由同一法律關係發生,或本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與反訴標的之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其主要部分相同,始可認為兩者間有牽連關係。
三、經查:㈠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0月1日將其所承攬鹿野工程之「水電弱
電消防工程」及「配管配線及設備安裝」交由抗告人施作。因抗告人已向相對人請領部分工程款3,832,441元,扣除抗告人已施作部分,仍溢領工程款2,866,411元;相對人另為抗告人代墊應給付予訴外人甲裕有限公司之材料款約50萬元,爰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起訴請求抗告人給付3,366,411元本息(下稱本訴)。抗告人於本訴中對相對人提起反訴,主張:相對人就鹿野工程尚有追加工程款未付,且抗告人承作系爭工程時,相對人要求抗告人派工施作亞灣飯店(原裁定誤為亞毅飯店)工程及高軟工程,亦有工程款尚未支付,請求相對人給付510,013元之本息(見原審卷一第89頁)。
㈡惟查相對人提出之反訴請求內容如附表所示共有9項(見原審
卷一第93頁),僅有第2項亞灣飯店點工維修款、第4項亞灣飯店太陽能施工款及第9項高軟工程保留款,係與亞灣飯店工程及高軟工程有關,其餘均為鹿野工程之追加款、保留款、及代墊款(見原審卷二第37、39頁),而原裁定僅駁回抗告人提出關於亞灣飯店工程及高軟工程部分之反訴主張(即上開第2、4、9項部分,見原審卷一第93頁),足見抗告人所提關於鹿野工程之追加款、保留款及代墊款部分之反訴並未經駁回,本件茲應審究者,僅限於上開第2、4、9項部分之反訴請求是否合法,其餘反訴之主張即不在本件抗告範圍,合先敘明。
㈢上開亞灣飯店工程、高軟工程,地點分別在台東知本、高雄
,顯與鹿野工程所在位置於台東鹿野不同,且該3項工程並未見關連,係相對人就鹿野工程外另行承包之工程,依抗告人所述,僅係在抗告人鹿野工程施工期間,應相對人之請求另派人前往施工,故亞灣飯店工程、高軟工程並非鹿野工程之一部,二者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並無密切關係,審判資料亦無共通性或牽連性,二者非基於同一法律關係,亦非由同一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不能達到訴訟資料互相利用之目的,反訴標的與本訴標的並無牽連關係,且所需調查證據及審判資料並未見有何共通性及牽連性,各自所為攻防方法亦無可得相互援用之處,倘容許抗告人就亞灣飯店工程、高軟工程提起反訴,反使訴訟程序歸於複雜,與反訴目的違背,故抗告人所提反訴與法定要件不合。原法院所為駁回抗告人反訴之裁定,於法並無違誤。是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主張渠等有密切利害關係,具有牽連關係云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援用之最高法院判決,亦與本件事實不同,無從比附援引,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楊淑珍法 官 張琬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賴璽傑附表:抗告人原審提出反訴請求明細 金額單位:元/新台幣編號 項目 金額 原裁定駁回範圍 1 代購電纜線 12,096 2 台東知本亞毅飯店點工維修 3,150 駁回 3 化糞池施工修改費用 12,600 4 台東知本亞毅飯店太陽能施工 117,075 駁回 5 追加餐廳修改管理費用 42,000 6 追加1樓旅館隔間管線修改 25,200 7 票期延長利息補貼 30,000 8 系爭工程10%保留款 260,955 9 軟體園區10%保留款 6,937 駁回 合計 5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