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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重上字第 69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69號上 訴 人 鄭為元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複 代理人 張琳婕律師被 上訴人 陳采語訴訟代理人 葛光輝律師

馬思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淑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洪以珊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