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柴子竣訴訟代理人 陳昭琦律師被上訴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訴訟代理人 林憲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瀚陞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