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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上國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國字第2號上 訴 人 王蓉芳

林璋義林翊筑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宇庭律師被 上訴 人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法定代理人 呂坤修訴訟代理人 何岳芸

潘心媛曾柏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佳旻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