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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上字第 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蕭春美被 上訴 人 公業主李亦成法定代理人 李枝鐘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上列當事人因請求交付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蔣志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裁判案由:交付所有權狀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12